先辦理營業執照以及經營場所產權證明,還需說明的是,運輸行業的營業執照,必須公司名下有運輸車輛,否則不予辦理的。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審批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稽核、彙總,材料核准後傳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彙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就近辦理。凡從事個體運輸業經營的,須提供相關資料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辦理《營業執照》,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經營場所以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覆印件為準,無法提交經營場所證明的,可以提交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申請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字;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型別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字;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型別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影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型別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影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字;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型別、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影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影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裝置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先辦理營業執照以及經營場所產權證明,還需說明的是,運輸行業的營業執照,必須公司名下有運輸車輛,否則不予辦理的。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審批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稽核、彙總,材料核准後傳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彙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就近辦理。凡從事個體運輸業經營的,須提供相關資料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辦理《營業執照》,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經營場所以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覆印件為準,無法提交經營場所證明的,可以提交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申請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字;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型別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字;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型別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影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型別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影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字;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型別、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影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影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裝置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