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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寧靜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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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我覺得以朴槿惠目前的立場和心態而言,她不像是“親信干政”案的當事人,倒好像是旁觀者,站在邊上冷眼旁觀檢方與法院對決。法院作出的任何裁決好像也與她無任何瓜葛。按照朴槿惠的說法,審判是出於“政治清算”,審理毫無公平公正可言,所以朴槿惠才會拒絕參與庭審,並且在一審判決後放棄上訴的權力。既然如此,那麼二審判決結果於朴槿惠而言,何來“喜”?何來“憂”?在朴槿惠眼裡,24年和25年沒有什麼不同,不過就是一組數字而沒有時間概念。至於200億韓元罰金反正她身上又沒有,能罰沒的,能凍結的,都在政府手裡,自己也作不了主。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她又何須“喜”?何須“憂”?即便檢方對二審宣判不服繼續上訴,折騰的是檢方和法院,她照常在拘押所裡。遵循你審你的案子,我過我的日子。打定了,關也由你(政府),放也由你(政府)的主意。朴槿惠的策略直白的說,就是以不變應萬變。
真正有喜有憂的應該說是南韓檢方。檢方的“喜”,雖然二審判決結果離檢方要求判處朴槿惠30年監禁和罰款1185億韓元的目標相差甚遠。但畢竟二審法院對檢方的要求還是有所迴應的。首先二審改判了一審中,三星賄賂案部分關於朴槿惠受賄無罪的判決;其次在朴槿惠刑期上加刑一年,並且罰金也從一審的180億韓元增加到二審的200億韓元。與一審判決結果相比二審還是有可喜的收穫。所以某種意義上檢方理應有所滿足才是。至於說檢方的“憂”,很明顯法院沒有完全支援檢方的要求,檢方的初衷在二審仍然沒有實現,而且透過二審,檢方應該意識到以二審的判決結果即使上訴至三審,結果也不會出現太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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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愛源
南韓政府前總統朴槿惠2018年8月24日,一年多時間全部終結案件。
是悲哀,更是悲傷,悲劇結束。
對於南韓政府民眾來說是災難,而不是勝利。尤其參與南韓政府民眾百萬燭光聚會者悲劇,永遠存在《人生》道路上心裡障礙。
對於朴槿惠來說一切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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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有銀1
舉世矚目的樸謹惠"干政受賄案"二審一錘定音,反觀二審貪汙受賄罪全憑法院心態判罰,證據缺乏關聯性,貪汙受賄指控繞開迴避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之客觀規律,樸謹惠無任何`貪汙受賄動機,不當得利依附邏輯及因果關係的關鍵事實,完全背離了法律的公正性,搞閃爍其辭,拘泥自定基調,避簡就繁,乃至曲徑通幽的神秘戰術,定性指向破綻百出,這些都遭到挺樸派和世人越來越多的質疑,樸謹惠愈受指控愈顯清白,在拒絕出庭完全不信任司法的情況下,法院雖頗具怨氣也尊重了樸謹惠要求不直播的意願,雖然二審加刑一年,但文在寅支援率大幅度下降,人們又開始回顧樸謹惠當時經濟的有聲有色,挺樸聲勢也趨向樸謹惠有利方向發展,這應該是樸謹惠喜之所在。
樸謹惠憂的是,未來還有一個接一個陷阱,圈套會接踵而來,雖然樸謹惠氣節大度猶"敵軍圍困萬千重,我自巋然不動"精神上尚能扛的住,但身體挺的住嗎,身體問題可不是意志堅強就能轉移的,身體能堅持才能有希望,這也是樸謹惠最堪憂的。
祈禱上蒼能保佑她安康!
當地時間8月24上午10時,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二審宣判,在朴槿惠本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二審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5年,罰金共計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2億元)。此次二審加刑1年,漲罰金2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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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4日,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在南韓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推翻了一審的判決,改判朴槿惠25年監禁及200億韓元的罰款。
這個苦難與悲傷遠遠大於幸福與輝煌的朴槿惠,還是未出庭。
那麼,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有人說是有喜有憂。我想,喜的一是,朴槿惠依舊一如既往的堅定自己的信念,畢竟骨子裡流淌著父親頑固執拗的血液。不改初衷地誓死抵抗到底的決心令人歎服。
二是,南韓高等法院並沒有採納檢方執意提請的30年監禁及1800億韓元的指控,依舊維持16項罪名的指控。只是增加了1年的監禁及20萬韓元的罰款。
在此,不得不佩服南韓法院獨立執法的嚴肅與威明,不受南韓檢方死纏爛打的干擾。三是,二審畢竟尊重了朴槿惠本人不願意直播的意願。而前兩次朴槿惠上書親筆函,都予以駁回,以直播方式面向了社會。
不過,對年已66歲且“資不抵債”的朴槿惠而言,儘管24年與25年的監禁,180萬與200萬韓元罰款區別不大。可畢竟是經過國選律師做“無罪辯護”後的再次加刑,也是朴槿惠本人放棄上訴的再次加刑。這對於朴槿惠的心理或多或少也還是一個衝擊。因為這畢竟是一個想再次從“絕望”中走出來的人。這應該算是第一個憂吧!
其二、對於有貪腐受賄罪名而無受賄所得的朴槿惠來說,二審仍舊認定與崔順實的共謀關係及受賄金額超過230萬韓元成立。
這對於朴槿惠曾經在《告全民書》中聲淚俱下道歉:我從未追求私人利益,也未曾懷有任何私心。如今該怎樣去解釋?其三、最終審判的結局依舊存在不確定性。因為25年與200萬韓元與檢方提請的30年及1800萬韓元還是相差甚遠,朴槿惠還要面對檢方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不利局面。
其四、朴槿惠案接下來還有另外兩案的二審,南韓檢方同樣也是提請了上訴,對法院加判的“5+3”年與檢方提請的“15+3”年相差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