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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健康樓主

    可以買賣。

    現在的車位有兩種:有產權的和沒產權的。先說有產權的,它和商鋪、公用房,都被稱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有少數是50年)。這種有產權的車位是得到國家認可的商品房,可以買賣,能產權,也能國土證。

    同樣也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再說沒有產權的,一般來講,這些沒有產權,不能產權的車位,都是政府強制開發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時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比如打仗或躲避災難),這時政府有權力無條件強制徵用和使用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開發商把這些人防工程弄成車位來賣。他們聲稱是沒有產權,但可以雙方籤合同(一般是籤協議),一樣的可以賣給業主,同時還可以把產權的幾千塊錢省下來。

    其實這種說法也沒錯。只不過往往開發商把有一點沒說清楚。那就是給業主籤的協議,不是買賣協議,而是長期租賃協議。因為這是人防工程,開發商有使用權。而在理論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時政府不會干涉開發商的使用,但開發商絕對不敢拿出來賣。國家有一個政策,好像是允許開發商把這些車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過十年。

    所以開發商在協議中,一般會寫明,這是由開發商把車位租給業主十年,一次性收取業主十年的租賃費用(實際就是他們說的購買車位的房款。),超過十年之後,由該業主自由使用該車位,不用再交租賃費用了。並且業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所以說,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也不好斷言它究竟是好是壞。無外乎以後會有兩種情況:

    1、多年以後,一直沒有特殊情況,政府不使用,有產權和無產權,在使用上無任何區別;

    2、多年以後,政府有特殊情況,要使用了,收走。這種情況應該機率很小的。哦,還有一點,有產權的車位,是把業主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拿到房管局備案,所以有產權證,這個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護。是典型的商品房買賣。

    而沒有產權的車位,由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私下交易,不關房管局的事。沒有監管。所以買家要把眼睛擦亮點。因為協議是由開發商寫的,條款肯定會傾向於開發商自己。看清楚一點再籤,也不是說開發商一定會騙你,但至少要做到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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