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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要交房了,告訴我地下室裡走了很多管道,開發商每平米補償200元,我不同意。我想退掉地下室,置業顧問說已經簽訂合同不同意退, 2.告訴我說交鑰匙前去交維修基金否則不給鑰匙,要是到交鑰匙的日期還沒交維修基金開始收物業費,這合理嗎?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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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鵬哥在江湖

    你好,這兩種可能是大多初次買房都會遇到的問題,我來幫你解答

    第一種情況,我看題主的意思,你是買房的時候已經繫結好地下室購買了對嗎?也就是說再買之前你是知道購買該套房屋搭售地下室的,既然當時認可了現在再討論就沒有意義了,因為開發商已經做到在您購買前提前告知了。所以既然買了就不要再糾結這個問題了。而交房前得知地下室有管道,開發商毎平補償200元,在我看來,這個開發商做的已經非常人性化了,已經充分為業主考慮了,因為就我知道的來講,儲藏室有管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在合同裡面有管道也不會有賠償的約定,所以我認為你購買的這個開發商還是很不錯的。再給你一些建議來講,儲藏室有管道並不太影響使用,只要你做好合理的規劃就可以了,有管道怕的是漏水,所以一定要經常檢查就可以了,發現問題及時跟物業溝通維修。不過不用擔心,出現漏水的比例也不會太高。

    第二個問題,關於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全稱是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所以,在交房前,繳納公共維修基金是必須的,是國家規定的,也是我們後期的社群維護的重要保障。所以,抓緊去交吧,這是每個新房業主交房前都必須繳納的費用。

  • 2 # 老鳥侃樓市

    題主兩個問題:買房地下室捆綁銷售現在想退和繳納公共維修基金,不是什麼原則上的合同糾紛,搞明白了都是可以接受的。

    第一個問題,捆綁銷售地下室。根據描述,你們的合同履約已經到了房屋交接時間,只是發現自己地下室有很多管線,感覺不舒服想退地下室,其實看看其它好處也就釋然了。

    1.開發商還是很通情達理,因為你的地下室有管線透過佔用了部分空間,主動給予200/平米補償,你就看著是精神層面收穫吧。

    2.有管線透過的房間冬暖夏涼。暖氣管道可以冬季免費供熱,供水夏季免費空調。

    3.管線走線規整,稍微設計一下還有觀賞感。

    4.有地下室的房源對於增值保值有幫助。

    5.如果自己不用可以出租,每年賺取的費用說不定可以賺回物業費。

    第二個問題,交房之前要求繳納公共維修基金。

    1.這個必須繳納,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此項為總房價的2%比例計算,由開發商代收交到當地統一的基金賬戶保管。

    2.公共維修基金用於你的樓棟公共部位保修期之外的維修,比如牆體,樓頂防水等。個人不能提取,本棟樓業主共同決議申請使用。

    3.不交公共維修基金開發商不給鑰匙,這個你得理解,這費用是買受人承擔的,如果你不交後期辦證就無法進行。同時因為這筆費用而影響入住,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也得你個人承擔。

    其實,你遇到的這些事情,個人感覺你的開發商還是很好的,能夠主動承擔責任。既然買房已經到了交房階段,就忽略這些不重要的事情,高高興興裝修去。但願我的個人見解能夠給你寬寬心。

  • 3 # 福建房產直通車

    第一個問題,開發商選擇捆綁式銷售這個是一種銷售策略,在你還沒簽合同下定金之前你可以選擇不買。但是你已經籤合同備案了,也就是已經預設接受了他的捆綁式銷售了。合同都簽了,想退是不可能的。

    第二個問題,要交鑰匙,也就是交房,是肯定要去交公共維修基金的。這個是合理的,公共維修基金最終交給住建局代為保管。這個物業和開發商是動不了你的錢的。交房時間,是合同裡面有規定的。開發商在合同期限交房。如果業主故意不交維修基金延遲交房。物業有權,物業管理費從合同交房日期開始核算物業費。

  • 4 # 連江房大叔

    你好,遇到這種情況先別急,首先給你明確一點:開發商當初繫結地下室銷售住宅,這種行為應屬違規。

    國土資源部和房管局《關於規範房地產銷售行為的通知》中明確規定:開發企業不得透過商品住宅高價裝修、捆綁銷售高價車位(庫)及儲藏室等變相漲價。

    也就是說你只要取得當初開發商商品房捆綁地下室銷售給你的相關證據,就能依法解除已簽訂的合同或解綁車位修改合同。

    建議你先禮後兵,不要找置業顧問(她們級別不夠,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直接找經理或開發商現場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解決,如果現場沒結果再攜帶相關材料到建設局或房管局請求協調解決,記住,不把事情鬧開,開發商不會重視!

    關於住房維修基金這一塊確實要繳納,因為這筆基金以後小區公共設施破舊後要使用,我們這邊是每平50元。

    關於物業費是驗收交房之後才會算的,不知道各個地方會不會一樣。

  • 5 # A萬速達

    這種屬於捆綁銷售,政府已經明文規定不容許這樣操作,開發商玩這樣的套路,已經是屢見不鮮了。

    如果已經買了,建議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房管局、住建局、信訪辦等相關部門投訴,爭取把房款以外多餘的款項退回。

    如果還未購買,自己綜合評估一下,捆綁地下室銷售之後的款項自己能否接受,如果超出預期,乾脆放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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