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和CIF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FOB的實質:指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2、CIF的實質:CIF翻譯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
二、兩者的的注意事項不同:
1、FOB的注意事項:
(1)買方必須自該交貨點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這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在海上遇險或者遭遇海盜,將與賣方無關,買方不應此理由拒絕支付貨款,所以賣方可以建議買方為貨物投保。
(2)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送費、報檢費等。
(3)使用FOB術語時,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時完成交貨,而載貨船舶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所以買賣雙方必須注意船貨銜接問題。為了避免發生買方船到而賣方未備妥或賣方備妥貨物而不見買方載貨船舶的情況,買賣雙方必須相互給予充分的通知。
如賣方及時將備貨進度告知買方,以便買方適時租船訂艙。買方租船訂艙後也應及時將船名、航次、預計到達裝運港的時間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交貨準備。
(4)當使用集裝箱運輸貨物時,賣方通常將貨物在集裝箱碼頭移交給承運人,而不是交到船上,這時不宜使用FOB術語,而應使用FCA術語。
2、CIF的注意事項:
(1)裝卸問題,按CIF術語成交,卸貨港(目的港)時合同的要件,因為它關係到進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違反 了,進口方有權撤銷合同。
(2)關於風險劃分的問題,CIF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地點是相互分離的(它不同於 FOB 術語, FOB 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都是同一地點。)費用的劃分——指定的目的港。風險的劃分——裝運港船舷為界。
(3)關於保險費問題,CIF術語項下,出口方雖然負責保險,取得保險單,並支付保險費,但是這是屬於代辦性質 ,就是進口方代辦。 因此進口方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謹慎。
(4)有關單據的重要性,CIF術語是很重要的項下很重要一條是“憑單交貨,憑單收取”,交單和付款是對流條件。單據齊全內容正確,就可以及時的收取貨款;反之單據不全,內容有毛病,儘管貨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結不了匯。
三、兩者的費用規定不同:
1、FOB的費用規定:裝運港船上交貨(但在與北美國家交易的時候,應在FOB後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貨)因此,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即可。之後的運費和保險費與賣方無關。
2、CIF的費用規定:成本,保險加運費,顧名思義就是比CFR條款多了保險費用.即賣方都要負責訂立從啟運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契約,並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在CIF術語中賣方更要負責辦理貨物保險,支付相應保險費。
FOB和CIF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FOB的實質:指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2、CIF的實質:CIF翻譯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
二、兩者的的注意事項不同:
1、FOB的注意事項:
(1)買方必須自該交貨點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這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在海上遇險或者遭遇海盜,將與賣方無關,買方不應此理由拒絕支付貨款,所以賣方可以建議買方為貨物投保。
(2)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送費、報檢費等。
(3)使用FOB術語時,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時完成交貨,而載貨船舶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所以買賣雙方必須注意船貨銜接問題。為了避免發生買方船到而賣方未備妥或賣方備妥貨物而不見買方載貨船舶的情況,買賣雙方必須相互給予充分的通知。
如賣方及時將備貨進度告知買方,以便買方適時租船訂艙。買方租船訂艙後也應及時將船名、航次、預計到達裝運港的時間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交貨準備。
(4)當使用集裝箱運輸貨物時,賣方通常將貨物在集裝箱碼頭移交給承運人,而不是交到船上,這時不宜使用FOB術語,而應使用FCA術語。
2、CIF的注意事項:
(1)裝卸問題,按CIF術語成交,卸貨港(目的港)時合同的要件,因為它關係到進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違反 了,進口方有權撤銷合同。
(2)關於風險劃分的問題,CIF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地點是相互分離的(它不同於 FOB 術語, FOB 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都是同一地點。)費用的劃分——指定的目的港。風險的劃分——裝運港船舷為界。
(3)關於保險費問題,CIF術語項下,出口方雖然負責保險,取得保險單,並支付保險費,但是這是屬於代辦性質 ,就是進口方代辦。 因此進口方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謹慎。
(4)有關單據的重要性,CIF術語是很重要的項下很重要一條是“憑單交貨,憑單收取”,交單和付款是對流條件。單據齊全內容正確,就可以及時的收取貨款;反之單據不全,內容有毛病,儘管貨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結不了匯。
三、兩者的費用規定不同:
1、FOB的費用規定:裝運港船上交貨(但在與北美國家交易的時候,應在FOB後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貨)因此,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即可。之後的運費和保險費與賣方無關。
2、CIF的費用規定:成本,保險加運費,顧名思義就是比CFR條款多了保險費用.即賣方都要負責訂立從啟運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契約,並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在CIF術語中賣方更要負責辦理貨物保險,支付相應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