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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43389245586

    關於“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的公告通知各部門\全體員工:為規範公司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按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打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員出勤實行考勤刷卡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必須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後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Quattroporte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裝置,凡故意破壞考勤裝置,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情況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附表4《員工考勤異常單》),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稽核、報Quattroporte批准後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Quattroporte、副Quattroporte、公司顧問、外聘專案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後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Quattroporte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Quattroporte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於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稽核的,罰責任人每遲一天10元(週日除外); 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責任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責任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 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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