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田老師8844

    先把病人家屬抓起來,然後,醫院和醫療鑑定機構進行緊急磋商,把事實真相隱藏起來,需要的話,修改修改病歷,把監控影片藏起來或者把重要的抹掉,並且立刻辭退相關護士或者讓相關醫生出去旅遊,等等。一切都準備好了之後,就坐等病人家屬來“自投羅網”了。這絕對不是編故事!醫院醫生多可憐,在罪證面前,他們永遠是弱者!

  • 2 # 產科李醫生

    不知道你是患者還是醫生,不管是哪方面的把,出現不良事件都會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我就從正常的流程簡單說一下吧。

    既然是要處理,肯定是家屬不滿意了。這個要看糾紛的大小了。如果僅僅是對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滿意,那麼去醫院的投訴辦或醫務處投訴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打縣長市長熱線,都會給你答覆的。

    如果是非常嚴重的事件,比如患者死亡,家屬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工作中有嚴重差錯,那麼則必須走法律流程了。

    家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打砸醫院裝置和醫護人員不但不解決問題,還害得自己犯法坐牢。醫院的東西都賊貴,一臺超聲上百萬,就算醫院有治療差錯,賠你的錢不夠你賠償超聲的,還有可能坐牢,這就太得不償失了。

    首先患者這方認為醫生哪裡有差錯,一定要留有證據,打官司講究的就是證據。不能說“人來的時候好好的,人就沒了”,這不算證據,醫務人員肯定都是盡力搶救的,也不是神仙,不能什麼病都治好。如果是醫務人員脫崗,推脫,不及時治療造成的,這個基本打官司沒問題了,醫院肯定是有責任的。但責任如何鑑定,要有法院說了算,自己漫天要價是沒有用的。

    簡單說一下打醫療官司的流程吧。

    醫院糾紛辦、醫務處投訴這是第一步

    儘快找律師起訴,大部分人並不懂法律這套,所以找律師是非常有必要的。

    律師幫你整理好證據訴狀後去法院起訴

    正式起訴前會有醫調委進行調解,患者方對調節滿意的就到此為止了。不滿意的那就等著法院開庭就行了

    法院會再找第三方鑑定機構評估醫院存在的差錯,根據差錯的大小,出鑑定報告

    最後法院根據鑑定結果,決定醫院有多少責任,責任從100%到無責任不等。

    法院判決後,醫院確實有責任的,法院會判定醫院賠償的數額,醫院方無異議不再起訴的話,就會將賠償款給你,醫院有專門的醫療事故險,到時候這筆錢有保險公司支付。如果醫務人員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情況,還會被定罪的,需要負額外的刑事責任。(不過這種極端情況很罕見,在正規醫院質控都很嚴格,醫務人員很少有嚴重不負責的情況)

    基本這就是大體流程,一般醫療官司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

  • 3 # 驫尛

    處理糾紛的程式:作為患方,首先是找上親屬管事長輩或是自己的領導,到醫院科室找證據招人,注意,千萬不要打人砸物品,要是砸就砸點小的,不輕易找醫務科,要麼直接找院長,接下來就只能和醫務科打交道了,因為,正常情況下醫務科就是管著處理糾紛的,到了醫務科就是強調醫院的責任了,實際上在正常情況下,醫院醫生的責任不會很大,因為,醫院就是個死人或者出現人突然不行的地方,只要醫院醫生盡職守則,一般不會有大的紕漏,至於誤診漏診這種情況在所難免,醫生也不是神仙,這些醫務科都會跟你說清楚,關鍵是你要找到醫院醫生的疏忽或者過錯,就是你要價的砝碼,當然,我們不是為了錢,可是,事情到了這一步也只有要錢了,至於讓醫生坐牢,那不是我們的目的,因為,醫生坐牢不坐牢與我們沒有一點好處。下一步就是醫調委的調解,這個時候要有個思想準備,只要差錯事故不大,錢不會很多的,能認可就解決算了,如果不認可,就要重複上面的過程,最後醫院把這個事情交給中間機構,由他們出面和你們談,這個時候就很難說了,因為,這個機構也許就是保險公司,也許是律師,一般情況下你並不知道對方是幹什麼的,總而言之他們都是代表醫院來和你談的,再不行就要走法律程式了,那就麻煩了,你要是法院有可靠的人也不失為一條好的途徑,因為中國的情有時大於法,接下來法庭調解,再調解,如果不同意,法院就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依法宣判,如果不同意可以上訴,反正沒有一年的時間不好弄,最後弄得人困馬乏心煩意亂,好歹多弄了點錢還有點補償,要錢沒弄多少,就跟不划算了。醫方:在糾紛一開始,就要找準自己的理由,要從專業角度強調自己這麼多的必須性,最好是這些證據能得到專家的認可,因為,最後走法律程式的時候,法官還得參考他們的判斷,醫院的一面之詞法院只是參考,作為醫院要時刻準備著隨時可能解決,因為患者及家屬都不願意自找麻煩走法律程式,所以,他們會用各種辦法逼逼醫院就範,所以,醫務科就要有各種小辦法穩住患方,在錢上不要輕易讓步,拖拖再說,儘量的讓患方走法律程式,要是有第三方介入最好,讓他們和患方談就是了,到調解委也好到法院也罷,他們都會問你要你的真憑實據,特別是這個專業的權威認可的依據,這是他們調節的底線,患方沒有底線,他們往往都是獅子大張口,調解委不會依著他們,但是,調解委也不會依著醫院,他們會當著患方的面指出醫院的不足,讓醫院認可他們的說法,一般情況下到這裡經過幾次三番的調解,會有個比較滿意的解決,解決之後,醫院要回去好好總結,內部怎麼處理要經過院務會討論形成決議,以來實施,起到一個警示作用就好,也不能處理的太狠了,因為,醫護人員都不容易。說點題外話,如果可以的話,可以讓當事醫護人員參與一下和患者家屬的直接交鋒,這樣對醫護今後的工作由警示作用。再往後走法院那就走吧,該怎麼著醫院說了也不算。

  • 4 # 魑魅魍魎魈魃魁鬿魀魆

    我也是受害者,孩子出生都哭了,旁邊待產的都聽見了。然後等了一小時告訴我孩子不行了。病歷都修改了。變成宮內窒息死亡,醫院一口否決孩子哭了。法醫鑑定發育完全,心肺浮揚實驗陽性。根據病歷推斷是宮內窘迫窒息死亡。我父母都去世了,我是獨生子。找不到個明白人出主意。親戚都勸我就當吃虧了。和醫院打官司沒贏得。現在的心情迷茫,無助,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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