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5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鑑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鑑定申請表》、《病退鑑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影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鑑,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標準編輯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
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12、雙眼矯正視力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慧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
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衝動攻擊行為。
14、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
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
(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
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至4級者。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5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鑑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鑑定申請表》、《病退鑑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影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鑑,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標準編輯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
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12、雙眼矯正視力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慧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
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衝動攻擊行為。
14、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
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
(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
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至4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