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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路獨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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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挺快住址
還是努力讀書吧,留學首先是語言要求,IELTS或者託福都行,很多同學以為去美帝就得託福,現在IELTS在美國認可度也很高,Ivy League都認可。其次是高中成績和高考成績,平均分數75——80%以上,各個學校要求都有所不同,一般像Ivy League等比較好的院校對語言和學習成績要求比較高。
還是努力讀書吧,留學首先是語言要求,IELTS或者託福都行,很多同學以為去美帝就得託福,現在IELTS在美國認可度也很高,Ivy League都認可。其次是高中成績和高考成績,平均分數75——80%以上,各個學校要求都有所不同,一般像Ivy League等比較好的院校對語言和學習成績要求比較高。
我沒看懂這個問題,所謂的“正確解決”,是怎樣爭取不被開除??還是開除以後有什麼其他的辦法繼續留在美國讀書?
如果是前者,基本無解。如果是後者,有機會但時間緊迫。
美國大學的寬進嚴出是非常出名的,每個大學都有最低必須達到的GPA,話說這個最低的GPA是很低的,譬如在大多數學校,只需要保持 GPA 2 (滿分4)就能繼續(An undergraduate student maintaining a cumulative GPA of at least a 2.0 is in Academic Good Standing and eligible to continue to enroll for classes.)讀下去,想一想你要多能造才能連這個都達不到啊。
如果第一次低於GPA 2 但高於規定的停課數值(這個和總學時數有關,一般在1.5-1.9之間,詳見下表) 一般先是留校察看(Academic Probation),這時每個學期的選課不能超過12學時,直到GPA追過2才能重新按每學期全學時選課(16學時或以上)。
如果GPA不僅低於2 而且低於規定的停課數值,那麼會被停課(Academic Suspension),第一次被停課以後的學生可以選擇書面申訴(appeal),給出成績不好的原因,如果申訴批准,學生可以重新上課,按留校察看處理;如果沒批准,學生將被退學(Academic Dismissal)。第二次被停課依舊有可能給申訴的機會,但是絕對不會有第三次。
下面是我翻譯的我們大學的規定:
如果你已經到了開除(Academic Dismissal),說明你之前已經給過機會(檢視、停課、申訴)但沒有改觀,於是走到沒有申訴和緩衝的地步:開除。
學生一旦被退學後,在美國的學生身份會馬上失去(revoke),學校會上報國土局,學生需要馬上離境,否則在美國就“黑”了。如果所在學校比較同情留學生的處境,有時會給一週甚至一個月的時間處理個人事務,這時如果找一下社群學院,也許幸運的話會找到接盤辦簽證的,這樣就可以轉到那裡繼續讀書,但是社群學校的GPA也有最低要求,達不到的話同樣會被退學,所以即使辦成了,接下來也的努力把GPA搞上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