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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酒醉

    由於問題描述中有字數限制,下面是問題描述:

    刑法上的毒品包括國家管制的一類和二類精神藥品以及麻醉藥品。常見的毒品海洛因和冰毒都是屬於一類精神藥品。另外咖啡因也屬於精神藥品,所以嚴格來說咖啡因也算毒品。

    走私毒品罪沒有數量限制,不管攜帶了多少都屬於犯罪。但國家有規定就是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如果是合理自用並且能出示醫療證明的情況下就可以攜帶,那如果不能出示醫療證明就不管攜帶了多少都是走私毒品罪了嗎?

    下面重點以海淘為例說明:

    海淘咖啡因片屬於走私毒品罪嗎?那海淘咖啡或者含咖啡因的食品或者藥品呢

    安眠藥三唑侖屬於一類精神藥品,如果海淘一盒但無法出示醫療證明屬於走私毒品罪嗎?那海淘其他安眠藥也是一樣嗎?比如二級精神藥品佐匹克隆。

    聰明藥利他林和莫達非尼都屬於國家一類管制的精神藥品,如果海淘少量自用也屬於走私毒品罪嗎?

    去年警方查獲了名為“藍精靈”的毒品,實際成分是氟硝西泮,屬於二類精神藥品,警方抓的好像是賣這種藥的人。那如果個人私自海淘了一盒這個藥自用是否屬於走私毒品罪呢?

    攜帶含有“偽麻黃鹼”的感冒藥都屬於走私毒品罪嗎?之前有個老漢從香港攜帶了2瓶”珮夫人止咳露“險些被以走私毒品罪處罰,深圳檢方出於情面才沒有逮捕。就帶了兩瓶止咳露,結果以走私毒品罪被逮捕了!這些常見藥不能帶入境!

    我知道我有些鑽牛角尖,但法律真的太模糊了又不解釋清楚,很多律師、海關人員、公安人員都不一定搞得清楚。一個這麼嚴重的可能涉及犯罪的行為,國家想管就管,我們卻沒有辦法區分這個界限。我知道攜帶像咖啡因這樣的東西一般是沒事,但嚴格按法律條款來說似乎又真的可以按走私毒品罪處理,只是願不願意去抓的問題。所以我真的想弄清楚,真的想區分清楚這個界限。

    拿我之前舉的例子來說,如果我私自海淘了少量某些精神藥品自用,並且沒有醫療證明或者處方,被海關發現了是會被退運還是會被移交給公安機關呢?嚴格按法律條款似乎就是走私毒品罪,有沒有相關政府檔案能夠說明這種行為不屬於走私毒品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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