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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99842074921

    1、如果報銷人員出差買了100元的辦公用品,卻拿著100元的餐費報銷並告訴你發生的業務是餐費,你該怎麼判斷業務真實性?又怎樣杜絕這種情況發生?2、如果企劃部拿著合同以及對方出具完全合規的發票找你報銷,你該怎麼判斷這項業務是否真實發生,是報還是不報?(我說得看是否有雙方公司公章和報銷單是否有主管領導簽字,並與企劃部溝通以及檢視原始合同。人事總監說如果既有公章又有簽字,你該怎麼判斷?)3、收到對方公司開具的專票,並已付款入賬,月末認證時發現專票不合格,怎麼處理(排除涉及付款專票提前認證再付款這一前提)?發表一點點想法。如果只是作為普通財務人員應聘。第一個和第二個問題,我覺得首先需要熟讀公司制度和檔案,看對此類事件的具體資料要求有什麼?比如對方提供餐費發票,並要求進行餐費報銷。那麼需要了解公司對餐費是否有預算、此次報銷是否超預算?公司是否對餐費的報銷有審批制度?是否要求餐前申請,是否有事後審批?審批授級許可權是什麼?票據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在期限內?如果所有手續均符合制度檔案,應給予報銷。作為財務人員,無法掌握所有人員的具體動向,各部門機構、主管領導等應行使自身責任與權力,確認事件是否真實發生、費用是否合理。只要符合制度檔案,不用尋根問底,合同那個我認為同理。第三個問題,發票認證有問題的話,立即聯絡對方公司,當月內進行退回作廢重新做賬。紅衝憑證,待手續齊全後,重新辦理掛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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