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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六卜山人

    在旅行中遇到宰客的商家該如何應對?

    宰客這個詞很難定義,景區內一瓶礦泉水賣到十元算不算宰客?景區內一份快餐賣到75元算不算宰客?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這就是宰客!我想題主說的應該是坑人套路吧。

    1.說實話,一般大型景區是不會出現這種套路商家的,基本上都是明碼標價,宰客也宰,就是您願意消費就消費,您不願意沒人強迫您。

    2.說第二種就是題主說的,宰客的另一層意思了,就是各種套路坑人。當年在某個地方一條街裡邊,順手拿人的一套刀具看了一下,轉眼被坑掉799,我當時也報警了,但是警察去了就會做一個筆錄,然後還告訴我說他會去跟景區的負責人核實,還有去物價局核實。因為當時的話我們是被很多人圍住的,然後大家就說這點兒錢,大家平攤吧。出來自駕遊別惹事吧, 惹不起。我後到現在也沒給我處理,當時警察還登記了電話。

    3. 2015年在一個海灘,就是因為那個炒海鮮和燒烤啤酒結賬的時候就消費3700多。我們當時就六個人,我們當時也不怕人家呀,上去打一下兩拳。然後被報警以後還賠5000塊錢醫藥費賬還得結。

    現在這種情況很少了,大家出去旅遊最好就是問清楚價錢,自己我想買的東西最好別動,在吃飯方面兒也是問清楚價錢,我們當時那3700人家還能給算出來呀,場地費300多,然後說他那生蠔是當天從哪兒弄過來的,就品種是極品的那種。一隻就得180塊錢,烤魚說是什麼魚。最後就是我們打人不對,然後東西吃了也得給錢。

    還是最後一句話,不想被坑,就問清楚,別亂動,別亂摸,別亂講拿,別亂講。

  • 2 # 玩轉西藏

    這其實也是出門在外,理科的最大的一個擔心,人生地不熟的,根本不知道當地的一些價格。有時候被宰了也矇在鼓裡。遇到這種情況呢,不要慌張。下面我為大家推薦幾個,應對這種情況的妙招。

    一,最重要的當然是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先和商家協商,看能不能和平的解決。既然你覺得自己能接受的條件下,能確保人身安全的條件下,可以,先,答應他的一些請求。

    二,把自己和商家的一些溝通記錄或者他不合理的地方,用文字或者影片的方式記錄下來,並且引發遊客的共鳴,讓遊客,用集體的力量來反對商家的一些不法行為。

    三,不要一意孤行或者,動武,一旦你動武不管你,多在理,都會變的,你是主要責任方。不利於劃分責任。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犯下悔恨終生的錯誤。一定要冷靜冷靜,再冷靜。

    四,當以上的辦法都不能。就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可以把自己錄製好的證據交給警察。這也是最有力能幫到自己的方法。這個辦法雖然麻煩一點,但是它可以根治奸商。

    上面四個方法,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應對奸商的方法,但是一切方法建立的根本就是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合法的維護自身利益。千萬要冷靜,不要衝動。

    出門在外,儘量的避免這種情況。買東西或者用東西之前呢,一定要先問好價格。這可以有效的避免,宰客的現象。還有就是不要衝動消費,很多東西,有可能當時看著挺好,但是買回來並用不著。上面的這些建議呢,希望在您旅途時,對你有用,但最好是儘量別用上。

  • 3 # 喜多有約

    前年去北京看住院的親戚,本身想去八達嶺長城的,後來醫院裡聽兩個外地來看病的人說,他們去那邊隨便跟了一個當地旅遊團,本身說好了每人一百二十塊的,坐上車以後就變成了每人四百塊。硬性的,而且是兩個很兇相的人,用威脅的口氣說的,所以大家都是乖乖的把錢就掏出來了。我問他回來後為啥不把車牌號拍下來,打電話投訴他們呢,他們說自己是外地人來就醫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忍了算了。我這人喜歡較勁,要是我遇到這種事,我肯定不會就這麼算了,一定會去當地旅遊局投訴他們的,哪怕他們不管,我也會一直死磕到底的

  • 4 # 河北微訊

    遇到宰客的情形,首先找相關執法部門,可以透過110轉接。如果執法部門不處理,可以在保全證據的情況下去法院起訴,當然你在外地打官司,成本很高。也可以選擇上網揭露,青島大蝦事件就是網路推動解決的。當然要理性發帖,客觀真實,避免煽動和詆譭。

  • 5 # 梁山小調

    我僅從個人角度談點看法。

    國家發改委在2000年釋出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要求明碼標價的同時,也要求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而《價格法》則明確禁止經營者利用強勢地位、欺詐手段牟取暴利。隨著社會法治的進步,天價飲食巳然逐漸減少。

    出門旅遊在外,身邊親人、朋友依賴降低。首先是提高自身防範意,點歺前多看多問,儘可能不陷入天價飲食圈套。二是用手價錄音、攝像留存證據。

    一旦真正陷入“天價飲食”,冷靜冷靜再冷靜,沉著與經其勾通、理論。雙方達不成一致,報警是首選,投訴消協、工商非實為下策(缺斤短兩、產品質量等投訴最佳)。報警可以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警察職責是保一方平安,就當前形勢,警察公然護短甚至充當保護還不太可解。切忌與警方對立。

    警方介入後,先可能會調解,將先前證據提供警方,相信會有一個公正處理。“天價飲食”要麼價格陷井,要麼明碼不實價,其行為涉嫌“強要或欺詐”,警察可依據《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遇個別警察袒護的,可向其領導或上級投訴。

    還有就是及時聯絡媒體暴光。

    總之,只要自己不是“吃霸王餐”,總有講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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