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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產法事故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燬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二、安全生產的意義

      第一、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的內涵,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

      第二、突出強調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所謂最大限度的保護,是指在現實經濟社會所能提供的客觀條件的基礎上,盡最大的努力,採取加強安全生產的一切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第三、突出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保護。生產過程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生產的主要時空,因而也是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主要時空,安全生產的以人為本,具體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以人為本。同時,它還從深層次揭示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

      第四、突出了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這個一定的歷史條件,主要是指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強調一定歷史條件的現實意義在於:一是有助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實緊迫性。

      三、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是什麼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裝置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保障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安全生產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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