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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街雨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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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至誠體育
總決賽裁判報告出爐。
其中杜蘭特進攻撞到詹姆斯,裁判第一時間判定進攻犯規,隨後裁判看完錄影回放,改判詹姆斯防守犯規,杜蘭特兩罰全中,扳平比分。
對於這次判罰裁判報告支援當時裁判判罰,認為詹姆斯身體傾斜,身體對抗時身體向杜蘭特方向移動。改判符合規定。除了這次改判外,另外兩次判罰均是對騎士不利。
1.比賽還剩12秒,格林防守時拉住詹姆斯手臂,應該判罰犯規,詹姆斯可以罰球兩次。
2.希爾第二次罰球時,格林提前進線,裁判應該判罰重罰第二球。
格林一次犯規一次違例,裁判均沒有判罰。如果判罰,騎士在常規時間早已結束戰鬥。可是結果已不能更改。
但是格林真是厲害,不停地衝突,挑釁,傷人。但是他總是獲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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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與世為敵kobe
不以騎士勝利為結果的吹罰都是黑哨!對於詹密而言,希爾假摔獲得絕殺吹罰是小,格林提前進線是大。詹姆斯真實阻擋犯規而改判,說比賽交給球員,勇士這邊只要有點犯規不吹,裁判乾爹!站出來,秀出你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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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夜盡已晨121
NBA作為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聯盟,看重的就是球迷體驗及認同感。由此來看,nba公開關鍵比賽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其實就是聯盟向球迷展示的一種態度:"我們有時候可能會犯錯,但是我們接受監督,而且會整改。"
對此,我們作為球迷更多的應該是理解,而不是以此作為爭論的藉口。畢竟結果已經發生,不能重來有什麼意義?為什麼說裁判報告是一種態度,就是因為既定結果已經不能改變。裁判是人,是人就會犯錯誤,更何況他在臨場判罰的時候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他不可能做到百分百正確。
當然,裁判報告也就是提供給不理性的球迷,一個發洩不滿的渠道罷了。認同結果的球迷,因為結果得到滿足。不認同結果的就只能根據裁判報告來爭論了。其實屁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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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子蔣球
就在國際六一兒童節那天,庫裡帶領的“小學生”在主場贏下了“義務教育者”詹姆斯所在的騎士隊。雙方的比賽鏖戰至加時才最終分出了勝負。但是,第二天裁判出具的最後兩分鐘的報告裡,有著足以左右比賽走勢的幾次漏判:
勇士格林在希爾罰第二球的時候提前進線(漏判)比賽剩下最後4.7秒,希爾執行兩個罰球。當進行第二罰的時候,勇士隊格林的左腳提前進線。這是一次漏判,否則根據規則希爾應該要重新罰籃。
勇士格林拉拽了詹姆斯的胳膊導致了詹姆斯的自由移動受干擾(漏判)這次犯規發生在離第四節比賽還剩下12.1秒的時候,當時詹姆斯接到隊友希爾的傳球準備推進,但是遭到了庫裡和格林的包夾,後來格林在包夾過程中拉拽了詹姆斯。而這次犯規沒有被判罰,否則詹姆斯將走上罰球線執行兩次罰球。
最後4.7秒湯普森對希爾的犯規判罰無誤除了詹姆斯阻擋杜蘭特這個備受爭議的判罰,另一個比較有爭議性的判罰是最後4.7秒希爾被湯普森拉拽導致沒能接到球的動作。而聯盟的裁判報告認為這兩次判罰都是正確的,沒有誤判。
總決賽的較量簡直是針對到每一秒鐘,場上每一次的判罰都很有可能絕對比賽的走勢。裁判也是肉眼凡胎,不可能做到完全正確的判罰比賽。但是,這兩個足以改變比賽走勢的漏判,的確讓騎士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希望裁判真正的做到公平、公正!因為這種無濟於事的“公開”,只是遲到的正義,對於結果已經沒有任何改變的可能。
回覆列表
臺北時間6月2日,nba官方出具了,總決賽g1的裁判報告,出現了兩次漏判。該來的還是會來的,雖然晚了一點,儘管有不公平,好歹也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在昨天進行的nba總決賽第一場比賽中,勇士主場迎戰騎士,結果兩隊在常規賽中107戰平,不得不進入加時,加時賽中,勇士笑到最後124:114戰勝騎士,從而大比分1:0領先。
本場比賽跌宕起伏,裁判的判罰也引起了很多的爭議,現在NBA官方出具了裁判報告。
第一個漏判第一個漏判發生在比賽最後12秒時,當時希爾給詹姆斯掩護,勇士的格林和庫裡包夾詹姆斯,詹姆斯傳球給希爾,此時格林對詹姆斯有一個拉手的動作,裁判當時沒有吹犯規,裁判報告表示這是一個漏判,應該吹格林對詹姆斯犯規。
如果這樣的話,詹姆斯是兩次罰球機會,還是獲得了兩罰一擲的機會呢?
第二個漏判詹姆斯傳球給希爾,而被對手犯規,既然知情,兩次罰球,此時比分是,106:107,騎士落後一分。
希爾第一罰命中,比分變成了107平,當最後4.6秒,希爾第二罰的時候,德雷蒙德-格林搶籃板提前進線,這個球裁判沒有注意到,裁判報告稱格林提前進線沒吹是第二個漏判。
如果當時裁判能夠看到,希爾這一次罰球,將進行重罰,那比賽的結果就不一定這樣了。
從這兩次漏判來看,都有利於勇士,而不利於騎士,可以說這兩次判罰直接左右了比賽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