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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奧會計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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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歲月悠悠73399941
會計交接工作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報表,月報,季報,年報,
二、財務帳本,各科目餘額必須與總帳餘額相一致
三、財務檔案造冊登記
四、印鑑{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章,合同章
五、個人名下的辦公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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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張雜貨鋪
前段時間剛剛交接完,就交接寫一下自己的一些交經驗,個人覺得交接的資料主要分為四部分:
首先是紙質資料及實物:要將你要交接的東西列好清單,包括你保管的合同,財務印鑑,對賬單,會計憑證,發票等,逐一列清楚越詳細越好,交接清單上沒有的,以後丟失還得找你!交接單要有監交人,交接人,被交接人,財務主管簽字認可!
其次是電子資料:所有的實物最好是拍一下照片,做成電子資料儲存,還有一些餘額也可以截圖儲存。
再次是未完成待辦事項,要將自己未完成的事項寫清楚,包括事情的進展程度,已完成程度,應該還需要做哪些事情都要寫清楚。
最後是簡單寫一下自己的工作流程,這個是為了讓交接人更好的開展下一步工作!
基本就這些,估計能做到這四點,交接工作就差不多了!
在職場,人員的頻繁流動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會計崗位也是如此。《會計法》第41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那麼對會計人而言,想要做好交接工作,究竟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呢?
離任前的準備工作
對企業而言,交接工作做不好,必然會對企業會計資訊的延續性與可靠性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會計做好離職決定後,需前1個月左右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之後,你要把自己手頭上的工作做個收尾,整理好需要移交的各項資料,比如財務軟體密碼以及資料盤等等,還要確定會計憑證時是否填制完畢,完成賬目登記工作,對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
在提交離職報告後,很多會計的狀態會明顯比以往鬆懈。這樣是不合適的,作為一個有職業道德的會計人,應始終保持認真負責的工作狀態。
交接時的具體問題
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企業稅務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 000以上10 000以下罰款。可見,不辦變更財務負責人是行政違法行為,新接任的會計來說,所有的問題一定要在交接的時候弄清楚,這才利於你今後工作的展開。
要將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並將銀行對賬單、財務報表等重要專案進行詳細交接。交接的時候,接手離任會計工作的人應檢查一下各類報表,看是否有發票丟失的情況。另外,交接時候不要忽視白條問題如果有白條,應整理好並讓以前的會計核實簽字。
與出納進行交接時應看現金日記賬是否錢賬相符,清點剩餘的銀行支票張數;銀行賬戶的交接包括明碼以及賬戶餘額,一定要與銀行日記賬餘額核對相符,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也要交給新來的出納。
離任後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離開單位1個月內,會計有義務對單位事務做出說明。會計離任後,保密問題令不少老闆感到煩惱,畢竟會計涉及員工工資、產品成本等等秘密比較多。保密是會計的重要執業操守,而且會計離任時也經常需要簽訂保密合同,一旦會計洩密,老闆就有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比如某會計突然提出辭職,老闆要求她與新會計辦好交接後再走,但沒過幾天,該會計將所有資料都放在辦公桌上就提前離開了,導致很多憑證丟失或賬目不全《會計法》裡對於會計交接手續是有明確規定,沒有當面清點移交資料,沒有監交人在場是違規的行為。
辦稅人員離職後,除了在企業內部工作交接之外,也要記得在電子稅務局刪除此辦稅人員,如果企業法人或經法人授權的財務負責人未將原辦稅人員刪除,辦稅人員可繼續在電子稅務局以公司名義辦理申報、發票代開、發票領用等業務,帶來的影響和後果,將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自行承擔。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移交清冊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會計的交接工作要依照內部牽制的原則,即便已經交接,遇到財務問題仍應隨時溝通。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單位的會計資訊。洩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