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PPP”實際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即公私合作關係。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82年提出。)專案意思是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完成某個專案,由政府特許授權給該私人組織,以合同履約的形式完成該專案。
詳細內容
適宜採用PPP模式的專案,一般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
PPP模式主要運用於基礎設施專案(道路、橋樑、鐵路、地鐵、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業專案(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以及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治理專案)和社會事業專案(學校、醫療、養老院等)等領域。
ppp模式的主要分類:
BOO(建造、擁有、運營):企業自己融資、建立、並擁有永久的經營權。
DBOT(即設計、建設、經營、轉讓):企業負責設計、建設,完工後進行特許經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O&M(運營與維護合同):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TOT(移交、運營、移交):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移交給政府方。
ppp模式優點: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專案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等。
ppp模式缺點: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特許經營導致的壟斷性、複雜的交易結構帶來的低效率、長期合同缺乏靈活性、成本和服務之間的兩難選擇等。
3p(“PPP”實際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即公私合作關係。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82年提出。)專案意思是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完成某個專案,由政府特許授權給該私人組織,以合同履約的形式完成該專案。
詳細內容
適宜採用PPP模式的專案,一般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
PPP模式主要運用於基礎設施專案(道路、橋樑、鐵路、地鐵、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業專案(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以及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治理專案)和社會事業專案(學校、醫療、養老院等)等領域。
ppp模式的主要分類:
BOO(建造、擁有、運營):企業自己融資、建立、並擁有永久的經營權。
DBOT(即設計、建設、經營、轉讓):企業負責設計、建設,完工後進行特許經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O&M(運營與維護合同):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TOT(移交、運營、移交):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移交給政府方。
ppp模式優點: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專案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等。
ppp模式缺點: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特許經營導致的壟斷性、複雜的交易結構帶來的低效率、長期合同缺乏靈活性、成本和服務之間的兩難選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