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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可樂178856029

    這種事情誰也不願意出現,醫護,患者心情一樣。昨天看到報導,一個老人被撞,親自為撞他的年輕人解圍“我有醫保,沒事,你走吧!”,事後才知道,老人沒有醫保。完全出於好心。如果醫患能有這種信任,又是遇到一慣工作負責的醫護偶爾出現差池患者是否應該學學被撞的老人呢?尤其是無大礙的錯,儘量原諒了算了。

  • 2 # 西安談醫生

    客觀的來說,如果發生了你說那種情況。具體看看造成了什麼傷害,如果構成傷害還可以說說。如果只是為了撈錢,你就早點去搶銀行吧!醫護人員也是人,每天工作量那麼大,只要是人,都會犯錯。醫院不是你來撈錢的地方。找錯地方了。現在咋會有這麼多奇葩人,想這樣奇葩的事。

  • 3 # 話不多先生62323590

    如果沒有引起不良反應,或者不會有什麼不良反應,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如果都這樣,以後估計沒人給我們的子孫看病了

  • 4 # junling8111

    我們的醫療隊伍確實人少,難以避免這種錯誤,主要看後果,按後果不同會有賠償。內部處理就比較嚴厲了,具體多嚴厲,各個地方不同。

  • 5 # 東東105848766

    劑量允許範圍內,或者配伍溶液錯誤但是書名書上允許的無責,超出劑量範圍,抽血化驗觀察,或者直接血濾,對症治療,看出問題的嚴重程度定責,配作用相反或者造成生命危害的,立即搶救治療,這是醫療事故

  • 6 # 明145738359

    醫院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儘量避免出錯,但再嚴格的管理都不能保證不出錯,一但出錯,則要根據過錯造成的後果的不同作出想對應處罰,無嚴重後果的酌情處理,嚴重的依法辦事!

  • 7 # 修身格物致知

    未來,這股“勢力”很可能取代“跌倒的老人”,成為社會又一新的“掌舵者”!

    該為這群人取個外號了。大家一起來為他們想個響亮的外號吧!

    醫賠黨?

  • 8 # 網俊中醫師

    醫療事故的成立有三個要件:①存在醫療過錯,②患者出現損害③過錯與損害存在因果關係。醫療事故成立則需要賠償,如果不成立,醫方無責不賠。所以打錯針只是賠償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如符合醫療事故確需賠償的,要根據醫方責任輕重和實際損害的大小進行相應賠償。當然不論賠不賠,真誠道歉,以及排查制度漏洞隱患則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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