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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口好人好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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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抖機靈專家
這種人頭腦比較簡單,卻又自以為是,很容易成為屢教不改的慣犯。
從治病救人的角度來看,須加強監獄裡的管理和教育,刑滿釋放後,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跟蹤隨訪和不間斷的關心教育。
有一個案例,某人因偷盜入獄,5年後刑滿釋放,出獄後很快結婚生子,但是,沒人願意與之交朋友,也幾乎所有人都避之不及,生活極其窘迫。有人廉價僱傭其看管冷庫,結果,監守自盜,將壓縮機等製冷裝置盜走,廉價賣掉,並製造被盜現場,欲嫁禍於人。後被僱主懷疑,出於同情,並沒有及時報案,而是勸其自首認錯,但是,這人卻天真的以為只要矢口否認就能掩蓋事實真相。不得已,僱主報案,警方很快就查明真相,這人再次入獄。
如果,在監獄的5年,從思想深處能得到教育和改變,如果,出獄後能得到相關部門及時的關心和幫助,如果,能有份維持生活的工作。
面對如此低智商的犯罪,並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將之投入監獄,作為一個正常人,我們的內心在充滿優越感之餘,是否會有一絲絲的羞愧和不安?
有些人,天生就是熊孩子,需要社會多一點的關心、教育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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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獨漂流客居人
刑滿兩年半,又因盜竊被抓。
從字面上看,這人有前科,又屬屢教不改的那類。
但我認為,以前監獄生活,對他的教育還是有成效的。
不然也不會等到兩年半,再去盜竊。
從這一點看,他和那些剛出獄就重操舊業不同。
他還是可以教育好的,但這離不開社會的幫助。
他之所盜竊,表明他生活窘迫,兩年半的時間,他沒有穩定的工作,也沒有象樣的收入,並且飽受岐視。
我想,再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他一定能被教育改造好的,他也一定不會放棄這個機會。
歷史上、現實社會中,不乏浪子回頭金不換的事例。
慣犯,必須嚴懲!
首先,法律的普及需要給他們上課。
其次,法律的尊嚴必須讓他們付出代價。
最後,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的安全,保護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