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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42772024920

    “截止日期”的計算應當按以下規則進行:

    該項資產是否屬於報廢資產:

    1.1 如果是報廢資產,按“報廢日期”、“資產折舊到期日”、“提取報表日所在月份上個月的最後一天” 三者日期孰近的法則進行判斷

    1.2 如果不是報廢資產,按“資產折舊到期日”、“提取報表日所在月份上個月的最後一天” 兩者日期孰近的法則進行判斷

    在確定好“資產啟用日期”和“資產折舊測算截止日期”後,接下來我們就面臨需要如何精準地計算應計提折舊期間了。

    (“資產折舊測算截止日期”—“資產啟用日期”)/30

    這種方法計算結果與實際結果誤差比較大,原因有:

    1、每個月的總天數不都是30天

    2、它計算的是兩個日期所經歷的自然月份數,而不是折舊期間

    用DATEIF函式計算兩個日期間的自然月份數

    這種方法與第一種方法比較,可以避免第一個瑕疵:(每個月的總天數不都是30天),但有一個問題是:DATEIF函式計算結果是兩個日期經歷的自然月份數,而不是折舊期間數,舉例如下:

    當某項資產“資產啟用日期”為2008-3-6,“資產折舊測算截止日期”為2008-4-5時,=DATEDIF(2008-3-6,2008-4-5,"m") ,公式計算結果為0,說明兩個日期間經歷的自然月份數為0,但在實踐中,該資產應計提折舊期間為1,這是因為國內會計準則中規定的折舊計算期間的規則為當月購入的資產當月不提折舊,下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報廢的資產當月照提折舊,下月起停提折舊,根據這個規則即便是3月份最後一天購入的資產,只用了一天,4月1日就報廢的,該資產也要計提一個月的折舊。

    為避免第二種辦法存在的唯一瑕疵,應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折舊期間

    1、將資產啟用日期2008-3-6中的年份數和月份數拆出來,用年份數2008乘以12,再加上月份數3,得到資產啟用日期所對應的累計月份數。

    2、同樣的道理計算出資產折舊測算截止日所對應的累計月份數

    3、將兩個累計月份數相減,得出的差數就是該項資產應計提的累計折舊期間

    4、具體公式如下:=(YEAR(B2)*12+MONTH(B2))-(YEAR(A2)*12+MONTH(A2))

    其中B2代表資產折舊測算截止日,A2代表資產啟用日期

    將第三種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期間乘以月折舊率乘以資產原值後得出該項資產應計提的累計折舊,與ERP系統中跑出來的實提累計折舊對比,剔除小數尾差產生的差異後,如果存在較大金額的異常,不排除以下原因造成:

    1、該項資產在折舊期內可能存在變賣等情形

    2、該項資產在折舊期內可能存在因大修理等原因而暫停計提折舊等情形

    3、該項資產在折舊期內可能存在原值、預計淨殘值等折舊要素變動

    4、ERP系統關於資產折舊計提程式(公式)可能存在瑕疵

    第四項所述的異常原因,首先需符合以下假設前提:

    1、資產折舊方法為直線法:

    2、有些公司對專案資產折舊有單獨核算的要求,如果需要測算專案資產在專案生命期的累計折舊,前述折舊測算截止日的判斷規則中需加入一項:專案結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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