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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602022244972
特殊門診是指符合規定大病、慢性病,在門診治療也可以按住院那種報銷的門診。大概有22種疾病可以申請特殊門診。具體辦理是:1.本人申請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並報市縣醫保中心審批,申清符合要求的就可以去定點醫院就診,享受此特殊醫療門診服務。
特殊門診是指符合規定大病、慢性病,在門診治療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種報銷,因為醫保都是隻報銷住院費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門診也可以做治療的,所以才有特殊門診了
辦理方法:
1、初審申報。
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首次申請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5日以前,憑《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並完整填寫《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同時備齊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或影印件)、一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選定一家定點醫院和一家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
異地安置人員特門申報由單位醫保專幹或本人到本市本級特門初審鑑定醫院醫保科辦理相關手續。
2、醫院初審。初審醫院收齊申請人的相應資料後,組織本院醫療專家診查並初步鑑定。
3、專家評審。市醫療保險處每季季末組織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特門確認標準進行逐個審定。
4、發放《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透過的,特門申請人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5個工作日以後,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療保險處領取《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評審透過者於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未透過的,註明未批准的原因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資料退回申請人。
5、特殊病種續辦程式。特殊病種門診A、B類有效期為兩年,C類有效期為一年。病情未愈須繼續治療的,需要辦理續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