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務目標原則:是指企業組織結構的設計必須以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依據和出發點,並以實現企業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最終目的。這一原則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總的指導原則,指明瞭企業組織結構設定的出發點和歸宿。
2、專業分工與協作原則:分工要適當,加強協調和配合。
3、指導統一原則:機構設定應當保證行政命令和生產經營指揮的集中統一,這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化大生產提出的客觀要求。
4、有效管理幅度原則:管理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員直接指揮的下級人員的人數。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主管人員直接指揮下級人員的恰當數量。
5、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是使企業中每個職位或崗位上的職責、職權、經濟利益統一起來,形成責權利相一致的關係。
6、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是指企業決策的集中化與分散化。集中化是指企業高層保留較多較大的決策權,中層和基層只有較少和較小的決策權,分散化則相反,即企業高層只保留較少的重大決策權,而把較多和較大的決策權授予中層和基層。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穩定性是指組織抵抗干擾,保持其正常執行規律的勈 適應性是指組織調整執行方式,以保持對內外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8、精簡機構的原則:是指部門、人員、管理層次能減則減,辦事程度和規章制度力求簡單明瞭。
1、任務目標原則:是指企業組織結構的設計必須以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依據和出發點,並以實現企業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最終目的。這一原則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總的指導原則,指明瞭企業組織結構設定的出發點和歸宿。
2、專業分工與協作原則:分工要適當,加強協調和配合。
3、指導統一原則:機構設定應當保證行政命令和生產經營指揮的集中統一,這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化大生產提出的客觀要求。
4、有效管理幅度原則:管理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員直接指揮的下級人員的人數。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主管人員直接指揮下級人員的恰當數量。
5、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是使企業中每個職位或崗位上的職責、職權、經濟利益統一起來,形成責權利相一致的關係。
6、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是指企業決策的集中化與分散化。集中化是指企業高層保留較多較大的決策權,中層和基層只有較少和較小的決策權,分散化則相反,即企業高層只保留較少的重大決策權,而把較多和較大的決策權授予中層和基層。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穩定性是指組織抵抗干擾,保持其正常執行規律的勈 適應性是指組織調整執行方式,以保持對內外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8、精簡機構的原則:是指部門、人員、管理層次能減則減,辦事程度和規章制度力求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