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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15320334340

    站在男方的角度,你還不是不願意和他領證,父母的世界觀和價值觀都是經過他們那個年代的教育和經歷形成的,難免和現在的時代有代溝,相愛就領了唄,領了再見也不一樣麼,你和你愛的人在一起父母還能不支援麼,畢竟過日子的是你倆,結婚的是你倆,又不是你們父母。你這樣我也會覺得你不想領證,為什麼不能讓我們為愛痴狂一下。(I guess)再從女方的角度看,確實是男方沒給夠安全感,不然估計就領了,主要還是怕父母反對吧,或者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要表達對父母養育的尊重,要得到父母的祝福再幸福的在一起(我猜的)所以綜上所述我覺得是價值觀的不同,男方覺得自由戀愛婚姻,重要的是相愛在一起,而女方的行為使男方不理解,為什麼愛我卻不和我領證?或者說男方也對自己沒信心害怕被父母反對,決定先斬後奏。(猜的)女方覺得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結婚了父母卻不知道,多不好啊,以後還要孝敬雙方父母,先得到祝福再結婚豈不是更好。(猜的)所以我覺得,一個是西方文化的觀念,一個是傳統中國文化的觀念,應該是這樣吧瞎編一氣,可恥的匿了。

  • 2 # 使用者8167079514960

    沒有區別。 《婚姻登記條例》:

    1、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華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婚姻法》第9條中指出,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即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結婚證和在男方戶口所在辦理結婚證沒有不同,在女方那裡辦是不等於入贅 結婚證的領取那邊都一樣,只要是在民政局領的結婚證,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還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戶口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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