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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眉見挽若歌

    廠房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於30m。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將戊類廠房等同民用建築按本規範第5.2.2條的規定執行。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定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築確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確需相鄰佈置時,應符合本表注2、3的規定。 2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相鄰任一側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於4m。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外牆均為不燃性牆體,當無外露的可燃性屋簷,每面外牆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大於外牆面積的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甲、乙類廠房(倉庫)不應與本規範第3.3.5條規定外的其他建築貼鄰。 3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定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規範第6.5.3條的規定設定防火捲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m。 同一座“U”形或“山”形廠房中相鄰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本規範第3.4.1條的規定,但當廠房的佔地面積小於本規範第3.3.1條規定的每個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其防火間距可為6m。 除高層廠房和甲類廠房外,其他類別的數座廠房佔地面積之和小於本規範第3.3.1條規定的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按其中較小者確定,但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限者,不應大於10000m2)時,可成組佈置。當廠房建築高度不大於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m;當廠房建築高度大於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築的防火間距,應根據相鄰兩座中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築,按本規範第3.4.1條的規定確定。 廠房與民用建築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較高一面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m及以下範圍內的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2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牆上開口部位採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4m。 倉庫1單、多層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2兩座倉庫的相鄰外牆均為防火牆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倉庫,不應小於6m;丁、戊類倉庫,不應小於4m。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相鄰任一側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且總佔地面積不大於本規範第3.3.2條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規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除乙類第6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25m,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表3.5.1中甲類倉庫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 丁、戊類倉庫與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倉庫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較高一面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m及以下範圍內的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2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牆上開口部位採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4m。 民用建築1相鄰兩座單、多層建築,當相鄰外牆為不燃性牆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簷,每面外牆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窗、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於外牆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 2兩座建築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15m及以下範圍內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相鄰任一側外牆為防火牆,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4相鄰兩座建築中較低一座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對於高層建築,不應小於4m。 5相鄰兩座建築中較低一座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面外牆高出較低一座建築的屋面15m及以下範圍內的開口部位設定甲級防火門、窗,或設定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規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範第6.5.3條規定的防火捲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對於高層建築,不應小於4m。 6相鄰建築透過連廊、天橋或底部的建築物等連線時,其間距不應小於本表的規定。

  • 2 # 使用者6767156913043

    製藥廠甲類廠房的防火間距按建規是12m,而石化規範為30m,按照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規範吧,不同地方審查依據不同的規範,按照30m肯定不會出問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送友人》是什麼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