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置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決定對其處理的難易程度。瓦斯突出後在井下或井口是否發生火災,突出煤矸量與瓦斯湧出量大小。決定對其處理方法。 運出遇難者。處置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務是救出災區內遇險或被困人員。 應搶險積聚瓦斯,如無火源。變災區為非災區;如有火源,應在認定無瓦斯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消除火源工作。 除用010%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濃度外,進入災區。還必需用量程為0100%瓦斯檢定器監測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同時用氧氣檢定器檢查氧濃度,並及時演講搶救基地指揮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現二次事故。 嚴禁未佩帶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災區。瓦斯突出後的災區有專人站崗。 不得停風或反風,發生瓦斯突出事故。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網路、裝置、設施破壞,應儘快恢復或設臨時風障、風門及裝置區域性通風機恢復通風。 2處置煤與瓦斯突出的方法 應查清災區人員數量及其分佈,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通風系統及其設施破壞情況,突出源位置與突出堆積物狀態,巷道堵塞情況,瓦斯濃度(用量程0100%瓦斯檢定器檢查)及災害威脅區域。如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 救護隊儘快趕到災區救人。偵察中發現活人,突出後。應為他佩用隔離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時呼吸器,引匯出災區。對被突出物堵截在內的人員,應先利用壓風管或打鑽孔供空氣,再組織人員清理或開掘繞道救人。 禁止停風或減少風量。恢復突出區通風時,處置事故時。要設法用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迴風道,排風井口50m範圍內禁有火源,並有專人監視。 應採取綜合滅火惰氣滅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風井口火災時,瓦斯突出引起火災時。應先採取從總進風巷中建築密閉等隔絕風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同時集中力量撲滅火災。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災時,應嚴格監視瓦斯濃度變化情況,防止高濃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發生爆炸。撲滅火災後,要認真清除陰燃火種,以防後患。 要發生考慮災區是否停電這一重大決策。如果停電不會引起水淹危險時,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遠距離切斷電源;如果有被水淹危險時,則應加強通風,特別要注意電器裝置處的通風,更重要的必需考慮到停關電是否會引起瓦斯燃爆問題,一般是做到送電的電氣裝置不停電,停電的電氣裝置不送電,並應嚴密監視瓦斯濃度變化並防止一切火花發生。 清理突出區,處置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接近突出地點時,必需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擴大事故。 4礦井水災事故的搶救處置 1搶救處置水災事故的要求 首要任務,井巷發生透水事故時。搶救受淹區被困區人員,控制水勢,防止井巷被淹區範圍擴大。 排水期間,淹井後。必需加強排水地點的通風,監測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濃度,防止有害氣體突然湧出傷人。防止瓦斯濃度超限引起爆炸。 應及時恢復通風、清理堵塞物,當巷道積水排除時。整修巷道,為恢復生產發明條件 2處置水災事故的方法。 應根據當時人員分佈情況,突水淹井時。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置計劃規定,撤出災區與受威脅區人員,處於事故區中的人員亦應自動組織按水害撤離路線迅速撤出。救護人員分別從上部水平與逆水流方向進入災區救人。 要根據瞭解的突水地點、水源、湧水量,撤出災區人員的同時。排水能力等情況,決定是否關水閘門。關水閘門以前,應撤出閘門內人員。如不關水閘門,也可以採用其它堵水措施,維護排水裝置正常執行。必要時,也可撤出下水平人員,向下部巷道與採空區放水。 經清查人數,礦井被淹以後。還有少數人員未出井,應根據事故前他所在位置與撤離時可能遭遇的情況,判定遇險人員位置,分析該處或其它尚有生存條件的地點,確定該地點空間容積,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計算出他可以生存時間。如被困人員所在地點高於突出後水位線,可以用打鑽等方法供給空氣,如果他所在地點為盲洞且低於突水後水位時,則不可盲目打鑽孔,以防洩壓引起該地點水位上升,擴大災情。 逆水流方向進入巷道偵察,礦山救護隊在處置水災事故時。且知道該巷道上部無出口時,應有待機小隊在外面監視水情,並保持聯絡,行進中應注意水位與水情變化,當有被淹沒危險時,要立即返回基地。 必需防止二次突水和積水淤泥衝出。突水點下水要有足夠能存水與存沉澱物的有效空間,處置上山巷道突水時。並能與監視小隊有通訊聯絡,保證作業人員有安全道路,否則禁止進入上山突水點作業,防止擴大事故。 粘土和流砂潰決等事故亦應制定相對應的處置事故的原則,冒頂與淤泥。順序和方法。
1處置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決定對其處理的難易程度。瓦斯突出後在井下或井口是否發生火災,突出煤矸量與瓦斯湧出量大小。決定對其處理方法。 運出遇難者。處置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務是救出災區內遇險或被困人員。 應搶險積聚瓦斯,如無火源。變災區為非災區;如有火源,應在認定無瓦斯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消除火源工作。 除用010%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濃度外,進入災區。還必需用量程為0100%瓦斯檢定器監測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同時用氧氣檢定器檢查氧濃度,並及時演講搶救基地指揮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現二次事故。 嚴禁未佩帶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災區。瓦斯突出後的災區有專人站崗。 不得停風或反風,發生瓦斯突出事故。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網路、裝置、設施破壞,應儘快恢復或設臨時風障、風門及裝置區域性通風機恢復通風。 2處置煤與瓦斯突出的方法 應查清災區人員數量及其分佈,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通風系統及其設施破壞情況,突出源位置與突出堆積物狀態,巷道堵塞情況,瓦斯濃度(用量程0100%瓦斯檢定器檢查)及災害威脅區域。如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 救護隊儘快趕到災區救人。偵察中發現活人,突出後。應為他佩用隔離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時呼吸器,引匯出災區。對被突出物堵截在內的人員,應先利用壓風管或打鑽孔供空氣,再組織人員清理或開掘繞道救人。 禁止停風或減少風量。恢復突出區通風時,處置事故時。要設法用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迴風道,排風井口50m範圍內禁有火源,並有專人監視。 應採取綜合滅火惰氣滅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風井口火災時,瓦斯突出引起火災時。應先採取從總進風巷中建築密閉等隔絕風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同時集中力量撲滅火災。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災時,應嚴格監視瓦斯濃度變化情況,防止高濃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發生爆炸。撲滅火災後,要認真清除陰燃火種,以防後患。 要發生考慮災區是否停電這一重大決策。如果停電不會引起水淹危險時,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遠距離切斷電源;如果有被水淹危險時,則應加強通風,特別要注意電器裝置處的通風,更重要的必需考慮到停關電是否會引起瓦斯燃爆問題,一般是做到送電的電氣裝置不停電,停電的電氣裝置不送電,並應嚴密監視瓦斯濃度變化並防止一切火花發生。 清理突出區,處置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接近突出地點時,必需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擴大事故。 4礦井水災事故的搶救處置 1搶救處置水災事故的要求 首要任務,井巷發生透水事故時。搶救受淹區被困區人員,控制水勢,防止井巷被淹區範圍擴大。 排水期間,淹井後。必需加強排水地點的通風,監測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濃度,防止有害氣體突然湧出傷人。防止瓦斯濃度超限引起爆炸。 應及時恢復通風、清理堵塞物,當巷道積水排除時。整修巷道,為恢復生產發明條件 2處置水災事故的方法。 應根據當時人員分佈情況,突水淹井時。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置計劃規定,撤出災區與受威脅區人員,處於事故區中的人員亦應自動組織按水害撤離路線迅速撤出。救護人員分別從上部水平與逆水流方向進入災區救人。 要根據瞭解的突水地點、水源、湧水量,撤出災區人員的同時。排水能力等情況,決定是否關水閘門。關水閘門以前,應撤出閘門內人員。如不關水閘門,也可以採用其它堵水措施,維護排水裝置正常執行。必要時,也可撤出下水平人員,向下部巷道與採空區放水。 經清查人數,礦井被淹以後。還有少數人員未出井,應根據事故前他所在位置與撤離時可能遭遇的情況,判定遇險人員位置,分析該處或其它尚有生存條件的地點,確定該地點空間容積,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計算出他可以生存時間。如被困人員所在地點高於突出後水位線,可以用打鑽等方法供給空氣,如果他所在地點為盲洞且低於突水後水位時,則不可盲目打鑽孔,以防洩壓引起該地點水位上升,擴大災情。 逆水流方向進入巷道偵察,礦山救護隊在處置水災事故時。且知道該巷道上部無出口時,應有待機小隊在外面監視水情,並保持聯絡,行進中應注意水位與水情變化,當有被淹沒危險時,要立即返回基地。 必需防止二次突水和積水淤泥衝出。突水點下水要有足夠能存水與存沉澱物的有效空間,處置上山巷道突水時。並能與監視小隊有通訊聯絡,保證作業人員有安全道路,否則禁止進入上山突水點作業,防止擴大事故。 粘土和流砂潰決等事故亦應制定相對應的處置事故的原則,冒頂與淤泥。順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