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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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足常樂614453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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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核桃他爸
這不是什麼強盜思維,應該說是女方父母“用心良苦”。這個社會已經變了“套路”,不再是談感情,談理想的社會。現在是“金錢至上”的社會?
交往了一個月,時間也不算久。首先捫心自問,你自己是怎麼想的?理清楚這幾點:
一,你感覺女方的人品怎麼樣?
剛剛交往一個月,時間不算久。也就屬於剛開始交往吧,但是對於相親來說,基本上也能定下來了。這個時候你要搞清楚,女方的人品到底怎麼樣?
二,跟女方父母說清楚,如果走近婚姻的殿堂,可以去做個公正!
如果這個女孩和你處的很好,有結婚的打算。那麼你現在就可以跟未來的岳父岳母說清楚,婚後願意做財產公正,把房子分給女孩多少?
說一下我自己把:
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最初買的房子賣了然後把錢給了媳婦(當時還在談戀愛)。讓她用她自己的名字買了房子,因為剛開始她父母多少有些反對我們倆的戀愛。所以,我直接在婚前就把買房子的錢給她,用她自己的名字買房。這樣也算是給她父母一個交代。畢竟我們很相愛!
也許有人會說我腦子進水了?我並不覺得,我這樣做,反而讓我很安心!
所以,很多時侯我們要去換位思考。女方父母或許只是單純的想給自己的閨女一個保障呢?
真心覺得,我們大家從戀愛,到準備結婚,一路走來都不容易。所以,不要在愛情前面再加上任何籌碼!遇到真愛,更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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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妙演2
社會已至此,財迷遍天下,要錢不要臉,不管乍來的,惡人管不了,善人要自保!等著!老天爺有辦法!祈禱人心向善……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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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閱樸賞真
這種強盜邏輯已經大行其道了。
至於是否甘願被搶,主動權還是在你的手裡。“還沒確定關係”,這只是你的心理感覺。對方顯然已經對你很滿意了,但是附加條件是你買房加她的名字。
我個人是很鄙視女方這種觀點的。結婚是兩個年輕人開啟自己的人生,自力更生過日子;男方買房加女方名字實質是彩禮飛漲的一個變種,所謂給女方安全感只是一個牽強附會的混賬邏輯。如果必須如此操作,請問男方的安全感從何而來?把自己的安全感建立在別人的焦慮忐忑之上,是不是太不厚道了?新女權主義者這時候可能跳出來罵人了:
女人結婚後生孩子、被離婚,誰來賠償我們女人的青春?
呵呵,生孩子是物種賦予女人的天職,被離婚的危險男人也同樣面對,日月輪迴催曉箭,大家的青春都是一去不回還。如果我是題主,此刻女方提出這樣的條件,我倒覺得太是時機了,沒到騎虎難下的時候,正好一拍兩散,各尋機緣。
雖然有些操之過急,可也算用心良苦,無非也是尋求一份保障!
其實人總有拒絕或同意的權利,不過辦房產證也並非隨便就多加幾個人進去,也必須有結婚證明,否則也難以如願以償,除非是把房產只填她的名字,也即她享受這套房的個人權利,那自然是天方夜譚!
如果你真愛她,更應理性勸導,結婚是倆個人的事,不應該糾結太多的經濟問題,還是交往些日子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