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和女友談了一個月,期間所有的花費都是我出的。 給她買了許多衣服,一部手機,一個玉墜,共近6000。 然後,她提出了分手。我應不應該把送她的東西都要回來?
7
回覆列表
  • 1 # 1234我就是小五

    六千多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說多不多是因為六千塊錢也就一個多月的工資,比起二十年前來這六千塊錢的價值少了許多,說少不少是因為對於你這個沒有任何收入的學生來說也不少,肯定也費了不少心力,但是損失了六千塊錢對於你來說也沒有太大的影響,最起碼生活這塊沒有受到絕對的影響,還是該吃吃該喝喝的沒餓著,別看眼前,其實你還年輕,賺錢的日子還在後面呢!這六千塊錢一點都不多。既然這樣那麼個人不建議要回,就當這六千塊錢買了一個小小的那段青春歲月的回憶,買了一次談戀愛的經驗與教訓,買了一個不論什麼時候,哪怕是到死她也是一個欠你的小小的一個債,別管是感情債還是經濟上的債,我想這多是一份感情債吧!或許多年以後的回憶她一定還會記得你。想起那個曾經對她一往情深的你(睹物思人),不管世間如何變換,這一切都會成為她最美好的一段回憶。其實世間最難償還的就是感情債,既有一種心裡上的壓力,又有一種心裡上的美好。說到這個份上,我想你肯定也明白了不少吧!錢好賺,情難還。既然這樣,你又何樂而不為呢!又為什麼要回去呢!要回去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在將來的歲月裡的某一天你也許會想起某些事情,也或許在回憶中的感慨都將會有一種絲絲的悔意。

    那麼請問你是想要她一輩子都感覺欠你的呢?還是她一輩子都感覺什麼不欠你的呢?

    如果是我,我不會要回來。如果我是那個女孩子,既然不在留戀,我會主動還回去這一切,從此不欠任何人一分一毫

  • 2 # 青房子

    在你們關係比較要好的時候,你們在一塊吃飯,男士出錢似乎是比較正常和普遍的現象。你買禮物、衣服等送給女友,這是出自你的心甘情願。你願意送禮物讓女友高興,你是真心實意的,所以,送出去的東西,是作為禮物,而不是交易,既然送給人家了,那些東西就屬於人家,不再屬於你,男士應該一言九鼎。再說了,你請人家吃飯,你也吃了,這錢如何計算?你送的衣服要回來去送給誰呢?把衣服和禮物折成金錢返還給你,你們分的一清二楚,是不是中間一點友情都不存在了?好聚歡散,感情不和就分手,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不要斤斤計較。

    那些東西也算是你經營那份感情所付出的成本,感情不在了,友情還在,你也從中收穫了經營感情的經驗,就當是學習談戀愛的學費吧。

    站在女孩的角度來說,我認為她應該主動地把一些貴重的東西還給你,比如項鍊呀、手機呀,既然是自己提出的分手,那,別人送的東西要全部送還人家,最好不要欠人家的,或者儘可能地少欠一些。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分手,不屬於自己的就不要佔為己有,至於吃飯的錢、買衣服的錢,儘可能地摺合成現金一併歸還,不管人家要不要你還,自己一定要有歸還的心意和行動,不管是欠人家的經濟債還是感情債,總歸是欠人家的,不還今後心裡會感覺不踏實。

    她該不該還是她的事,你收不收還是你的事,但你最好不要主動去要,也不要整天想著“她應該還我的,她什麼時候還我呀”之類的問題。是你提出了這個問題,我還是回到你的角度來說話,我認為你就應該把你的這位女友和你們之間的花銷,以及你們之間的回憶,慢慢地封存起來,淡化起來,重新走向美好的明天。祝你早日找到甜蜜的另一半。

  • 3 # 柯十一

    這取決於您有沒有睡人家

    要是可以要的

    但是給不給還得取決於人家

    但是從您來這裡問這個問題的情況來看

    您應該舍不下來這個臉去要

    還年輕,錢有的是機會去掙

    我覺得是沒必要

    她如果是那種人的話,以後生活也好不到哪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李白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