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球撞人是籃球比賽中的一種犯規動作,是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籃球比賽中臨場裁判員經常帶球撞人碰到的問題,是裁判員臨場判斷和處理犯規問題的一個難點。
阻擋:
1、當防守隊員貼身盯防持球進攻隊員併發生身體接觸時,若防守隊員的站位或者跑動位置不處於妨礙進攻隊員的進攻方向時,則不算阻擋
2、當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正面發生身體接觸或者劇烈身體接觸時,則應認清在進攻隊員持球進攻跑位的一瞬間(大多數為3步上籃)防守隊員的站位,若防守隊員提前佔住防守位置並因進攻隊員的衝撞而倒地,則判帶球撞人;若沒有倒地或者沒有提前佔位,則判阻擋.
區別帶球撞人和阻擋應依據以下八個原則:
1.防守球隊員不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2.防守隊員必須面對持球的進攻隊員。
3.防守可側移或後撤,允許一腳或雙腳瞬間離開地面。
4.防守隊員必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5.防守隊員必須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必須是發生在軀幹部分。
6.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點。
7.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前對方沒有佔據的其他地點。
8.隊員對從地面到頭頂上的這部分空間擁有權利。
怎樣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在籃球比賽中是裁判員經常碰到的問題,也是裁判員判斷和處理犯規問題的一個難點。如果不能準確地掌握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的尺度,把帶球撞人犯規,吹判成阻擋犯規,或者把阻擋犯規,吹判成帶球撞人犯規,容易引起教練員、運動員和觀眾的不滿。如果這種反判出現在比賽的關鍵時刻,往往直接影響球隊的勝負,引起球場風波。
有一些裁判員,在判斷和處理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時,不根據攻、守雙方隊員的具體情況,總是吹判防守隊員阻擋犯規。這種“持球有理”、“進攻有理”的吹判方法,還將影響到籃球防守技術的發展和提高。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由於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跳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所產生的侵人犯規。
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的要求是:持球隊員必須預計到對方的防守,每當防守隊員在瞬間出現在他的面前並佔據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時,持球隊員必須隨時控制好自己的身體,要麼立即停步,要麼立即改變移動方向,以避免發生身體接觸。如果此時一旦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應由持球隊員負責。
規則對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要求是:防守隊員必須佔有合法的防守位置。這個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當防守隊員面對對手,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自己的肩同寬或稍寬於肩,不得采用分腳過寬的不正常的跨立姿勢。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間,他可將手臂伸於頭上。但兩臂必須保持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視為一個長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邊的寬度由隊員的兩腳所限定,兩個長邊由腳著地點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邊位於隊員跳起所能達到的高度上。因此,如果在進攻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防守隊員負責,反之,如果在防守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進攻隊員負責。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隨著運動員的移動而移動,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對方所侵佔,除非是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或發生了身體接觸而未構成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防守時採用不正確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確的防守姿勢,企圖用臂、肩、臀和腿,阻止對方從自己身邊運球突破,而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當持球隊員持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果不是向後,或向兩側後撤步,而是迎著持球隊員上移和橫跨步,主動與持球隊員造成非法的身體接觸,也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但是持球隊員,不顧防守隊員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強行運球從防守隊員面前透過時,用肩、臂衝撞了防守隊員,就是運球隊員撞人犯規。若運球隊員用假動作,使其肩或頭部超越防守隊員時,防守隊員在調整其防守位置中,不得與進攻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否則就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
又如,運球隊員和防守隊員平行向一個方向前進時,防守隊員不得把手臂伸到運球隊員前進的路線上,否則,發生了身體接觸,阻撓了運球隊員的行進,就是防守隊員阻攔犯規;反之,運球隊員主動擠入防守隊員行進的路線上,使防守隊員沒有時間和距離改變移動方向,造成與運球隊員發生了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而這種身體接觸所構成的侵人犯規,應該由運球隊員負責。同樣,運球隊員用臀部頂撞了已站好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隊員運到籃下向前、向後、向左、向右傾斜起跳投籃或者傳球,這種違犯了垂直原則的起跳方法並與防守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都應判持球的隊員撞人犯規。
臨場裁判員在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時除了掌握規則對持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在運球隊員和防守運球隊員接近的一剎那,選好觀察角度,縮短判斷距離,看清攻守雙方隊員的位置、距離、時間和動作,才能比較準確地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
帶球撞人是籃球比賽中的一種犯規動作,是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籃球比賽中臨場裁判員經常帶球撞人碰到的問題,是裁判員臨場判斷和處理犯規問題的一個難點。
阻擋:
1、當防守隊員貼身盯防持球進攻隊員併發生身體接觸時,若防守隊員的站位或者跑動位置不處於妨礙進攻隊員的進攻方向時,則不算阻擋
2、當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正面發生身體接觸或者劇烈身體接觸時,則應認清在進攻隊員持球進攻跑位的一瞬間(大多數為3步上籃)防守隊員的站位,若防守隊員提前佔住防守位置並因進攻隊員的衝撞而倒地,則判帶球撞人;若沒有倒地或者沒有提前佔位,則判阻擋.
區別帶球撞人和阻擋應依據以下八個原則:
1.防守球隊員不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2.防守隊員必須面對持球的進攻隊員。
3.防守可側移或後撤,允許一腳或雙腳瞬間離開地面。
4.防守隊員必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5.防守隊員必須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必須是發生在軀幹部分。
6.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點。
7.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前對方沒有佔據的其他地點。
8.隊員對從地面到頭頂上的這部分空間擁有權利。
怎樣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在籃球比賽中是裁判員經常碰到的問題,也是裁判員判斷和處理犯規問題的一個難點。如果不能準確地掌握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的尺度,把帶球撞人犯規,吹判成阻擋犯規,或者把阻擋犯規,吹判成帶球撞人犯規,容易引起教練員、運動員和觀眾的不滿。如果這種反判出現在比賽的關鍵時刻,往往直接影響球隊的勝負,引起球場風波。
有一些裁判員,在判斷和處理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時,不根據攻、守雙方隊員的具體情況,總是吹判防守隊員阻擋犯規。這種“持球有理”、“進攻有理”的吹判方法,還將影響到籃球防守技術的發展和提高。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由於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跳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所產生的侵人犯規。
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的要求是:持球隊員必須預計到對方的防守,每當防守隊員在瞬間出現在他的面前並佔據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時,持球隊員必須隨時控制好自己的身體,要麼立即停步,要麼立即改變移動方向,以避免發生身體接觸。如果此時一旦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應由持球隊員負責。
規則對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要求是:防守隊員必須佔有合法的防守位置。這個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當防守隊員面對對手,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自己的肩同寬或稍寬於肩,不得采用分腳過寬的不正常的跨立姿勢。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間,他可將手臂伸於頭上。但兩臂必須保持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視為一個長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邊的寬度由隊員的兩腳所限定,兩個長邊由腳著地點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邊位於隊員跳起所能達到的高度上。因此,如果在進攻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防守隊員負責,反之,如果在防守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進攻隊員負責。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隨著運動員的移動而移動,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對方所侵佔,除非是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或發生了身體接觸而未構成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防守時採用不正確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確的防守姿勢,企圖用臂、肩、臀和腿,阻止對方從自己身邊運球突破,而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當持球隊員持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果不是向後,或向兩側後撤步,而是迎著持球隊員上移和橫跨步,主動與持球隊員造成非法的身體接觸,也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但是持球隊員,不顧防守隊員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強行運球從防守隊員面前透過時,用肩、臂衝撞了防守隊員,就是運球隊員撞人犯規。若運球隊員用假動作,使其肩或頭部超越防守隊員時,防守隊員在調整其防守位置中,不得與進攻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否則就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
又如,運球隊員和防守隊員平行向一個方向前進時,防守隊員不得把手臂伸到運球隊員前進的路線上,否則,發生了身體接觸,阻撓了運球隊員的行進,就是防守隊員阻攔犯規;反之,運球隊員主動擠入防守隊員行進的路線上,使防守隊員沒有時間和距離改變移動方向,造成與運球隊員發生了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而這種身體接觸所構成的侵人犯規,應該由運球隊員負責。同樣,運球隊員用臀部頂撞了已站好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隊員運到籃下向前、向後、向左、向右傾斜起跳投籃或者傳球,這種違犯了垂直原則的起跳方法並與防守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都應判持球的隊員撞人犯規。
臨場裁判員在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時除了掌握規則對持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在運球隊員和防守運球隊員接近的一剎那,選好觀察角度,縮短判斷距離,看清攻守雙方隊員的位置、距離、時間和動作,才能比較準確地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