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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76904689326

    小兒補液方案應首先確定補液的總量、組成、步驟和速度。

    1.補充累積損失量:指補充發病後至補液時所損失的水和電解質的量。

    (1)定量:根據脫水程度而定;原則上嬰幼兒輕度脫水補液應小於50ml/kg;中度脫水應補液50~100ml/kg;重度應補液100~120ml/kg;實際應用時按上述的2/3給予,學齡前期和學齡期兒童應酌減1/4—1/3。

    (2)定性:補液的種類根據脫水的性質而定;低滲性脫水補2/3—等張含鈉液;等滲性脫水補1/2—2/3張含鈉液;高滲性脫水補1/3—1/4張含鈉液;如判斷脫水有困難時可以先按等滲性脫水處理。

    (3)定速:速度取決於脫水的程度,原則上先快後慢。累積損失量應在8—12小時內補足。滴速約為每小時8—10ml/kg。重度脫水或有周圍迴圈衰竭者應首先靜脈推注或快速滴人2:1等張含鈉液20ml/kg,總量不超過300ml,於30一60分鐘內靜脈輸入,以改善血循和腎功能。

    2.補充繼續損失量:繼續損失量是指補液開始後繼續丟失的液體量。補充繼續損失量一般用1/3張-1/2張含鈉液。

    3.供給生理需要量供給基礎代謝需要的熱量。嬰兒每天需209kJ/kg(50kcal/kg),需水60—80ml/kg,實際用量應除去口服部分,用1/4張一1/5張含鈉液補充。

    繼續損失量和生理需要量在後12—16小時內輸入。滴速為每小時約5ml/kg。在實際補液過程中,一般輕度脫水約90—120ml/kg,中度脫水約120~150ml/kg,重度脫水約150—180ml/kg。並根據治療效果,隨時進行調整。

    例題1:患兒,l0kg,輕度脫水,需補2:3:1液,按120ml/kg計算,24小時總液量為1200ml左右。

    第一批:前8小時,速度80ml/h,80*8=640ml(約為總量的1/2)

    每等份液量:640÷6=106ml需0.9%NaCl210ml(106ml*2等份≈210ml)

    5%NaHC0330ml(106÷3.5≈30ml+10%G.S75ml稀釋)10%葡萄糖400ml(106*3≈320+75≈400ml)

    第二批:後8—12小時:液體組成同上,50ml/h,見尿補鉀。

    脫水基本糾正後,可改口服補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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