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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3924624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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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婧安123
1.《工傷保險條例》中並沒有明文的規定,要求事故發生之日起24小時申報工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透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單位應當在員工發生事故後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單位不申報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事發後一年內直接向勞動部門申報。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