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現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一手食指兩節缺失,屬於九級工傷傷殘等級。
具體賠償金額請參考下面的工傷賠償標準,同時建議你諮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
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鑑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
本人工資的90%
;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中國現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一手食指兩節缺失,屬於九級工傷傷殘等級。
具體賠償金額請參考下面的工傷賠償標準,同時建議你諮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
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鑑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