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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職責,在安全操作規程中有明確規定。   一、安規中對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職責:   1、工作任務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二、工作票簽發人應具備的條件:   1、熟悉裝置系統及裝置效能;   2、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檢修制度及執行規程的有關部分,   3、掌握人員安全技術條件,   4、瞭解檢修工藝。   三、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後交工作票簽發人稽核,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後簽發,並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待。   四、向承擔工作任務的班組下達工作任務,一般由該班組工作票簽發人接受。   五、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並交待工作任務,親自組織或委託工作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工作任務的全過程危險點分析,危險點分析要涵蓋工作任務的全過程,內容要涉及人身、裝置、工作環境、工作條件、人員狀況、對其他人員及裝置系統的影響等各個方面,危險點分析要深入、具體、實事求是、有針對性。經危險點分析後,根據辨識出的工作任務全過程可能存在的危險點,針對性地編制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六、工作票簽發人向工作負責人交代工作票的同時,必須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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