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而治無為而治 ( wú wéi ér zhì ) 解 釋 無為:無所作為;治:治理。自己無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原指舜當政的時候,沿襲堯的主張,不做絲毫改變。後泛指以德化民。 出 處 《論語·衛靈公》:“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 “無為”作為一種政治原則,在春秋末期已經出現。使“無為而治”系統化而成為理論的是《老子》。他們人為統治者的一切作為都會破壞自然秩序,擾亂天下,禍害百姓。要求統治者無所作為,效法自然,讓百姓自由發展。“無為而治”的理論根據是“道”,現實依據是變“亂”為“治”;“ 無為而治”的主要內容是“為無為”和“無為而無不為”,具體措施是“勸統治者少干涉”和“使民眾無知無慾”。古時,舜品德高尚,堯派他來管理天下。當時中原到處是洪水,以前堯派鯀去治理洪水,9年後失敗了,舜就派鯀的兒子禹去治水。禹果然不負眾望,13年後平息了洪水。舜和堯一樣,對老百姓很寬厚,多采用象徵性的懲罰,犯了該割掉鼻子罪的人,讓穿上赫色衣服來代替;應該砍頭的人只許穿沒有領子的布衣。為了讓老百姓懂得樂舞,舜派夔到各地去傳播音樂。有人擔心夔一個人不能擔當重任,舜說:“音樂之本,貴在能和。像夔這樣精通音律的人,一個就足夠了。” 夔果然出色地完成了任務。孔子讚歎道:“無為而治,說的正是舜啊!他自己需要做的,只要安安靜靜坐著而已。”(出自《呂氏春秋》和《論語》)“無為而治”指自己無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後泛指以德化民。另外一個略有不同的解釋:無 為 而 治 是 道 家 的 基 本 思 想 , 也 是 其 修 行 的 基 本 方 法 。 無 為 而 治 的 思 想 方 法 首 先 是 由 老 子 提 出 來 的 。 老 子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都 是 由 道 化 生 的 , 而 且 天 地 萬 物 的 運 動 變 化 也 遵 循 道 的 規 律 。 那 麼 道 的 規 律 又 是 什 麼 呢 ? 老 子 說 : " 人 法 地 , 地 法 天 , 天 法 道 , 道 法 自 然 。 " ( 《 道 德 經 · 二 十 五 章 》 ) 可 見 , 道 的 最 根 本 規 律 就 是 自 然 , 即 自 然 而 然 、 本 然 。 既 然 道 以 自 然 為 本 , 那 麼 對 待 事 物 就 應 該 順 其 自 然 , 無 為 而 治 , 讓 事 物 按 照 自 身 的 必 然 性 自 由 發 展 , 使 其 處 於 符 合 道 的 自 然 狀 態 , 不 對 它 橫 加 幹 涉 , 不 以 有 為 去 影 響 事 物 的 自 然 進 程 。 也 只 有 這 樣 , 事 物 才 能 正 常 存 在 , 健 康 發 展 。 所 以 在 道 家 看 來 , 為 人 處 事 , 修 心 煉 性 , 都 應 以 自 然 無 為 為 本 , 避 免 有 為 妄 作 。 老 子 說 : " 是 以 聖 人 處 無 為 之 事 , 行 不 言 之 教 。 " ( 《 道 德 經 · 二 章 》 ) " 上 德 無 為 , 而 無 以 為 ; 下 德 有 為 , 而 有 以 為 。 " ( 《 道 德 經 · 三 十 八 章 》 ) " 為 學 日 益 , 為 道 日 損 , 損 之 又 損 , 以 至 於 無 為 。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 " ( 《 道 德 經 · 四 十 八 章 》 ) 嚴 君 平 亦 謂 : " 有 為 之 為 有 廢 無 功 ; 無 為 之 為 成 遂 無 窮 … … 覽 天 地 之 變 動 , 觀 萬 物 之 自 然 , 以 睹 有 為 亂 之 首 也 , 無 為 治 之 無 也 。 " ( 《 道 德 真 經 指 歸 · 卷 八 》 ) 總 之 , 根 據 道 家 的 觀 點 , 在 自 然 無 為 的 狀 態 下 , 事 物 就 能 按 照 自 身 的 規 律 順 利 發 展 , 人 身 、 社 會 亦 是 如 此 。 如 果 人 為 幹 涉 事 物 的 發 展 進 程 , 按 照 某 種 主 觀 願 望 去 幹 預 或 改 變 事 物 的 自 然 狀 態 , 其 結 果 只 會 是 揠 苗 助 長 , 自 取 其 敗 , 因 此 , 明 智 的 人 應 該 採 取 無 為 之 道 來 養 生 治 世 , 也 只 有 如 此 , 才 能 達 到 預 期 的 目 的 。 當 然 , 無 為 而 治 的 " 無 為 " , 決 不 是 一 無 所 為 , 不 是 什 麼 都 不 做 。 無 為 而 治 的 " 無 為 " 是 不 妄 為 , 不 隨 意 而 為 , 不 違 道 而 為 。 相 反 , 對 於 那 種 符 合 道 的 事 情 , 則 必 須 以 有 為 為 之 。 但 所 為 之 為 , 都 應 是 出 自 事 物 之 自 然 , 無 為 之 為 發 自 自 然 , 順 乎 自 然 ; 是 自 然 而 為 , 而 不 是 人 為 而 為 。 所 以 這 種 為 不 僅 不 會 破 壞 事 物 的 自 然 進 程 和 自 然 秩 序 , 而 且 有 利 於 事 物 的 自 然 發 展 和 成 長 。
無為而治無為而治 ( wú wéi ér zhì ) 解 釋 無為:無所作為;治:治理。自己無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原指舜當政的時候,沿襲堯的主張,不做絲毫改變。後泛指以德化民。 出 處 《論語·衛靈公》:“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 “無為”作為一種政治原則,在春秋末期已經出現。使“無為而治”系統化而成為理論的是《老子》。他們人為統治者的一切作為都會破壞自然秩序,擾亂天下,禍害百姓。要求統治者無所作為,效法自然,讓百姓自由發展。“無為而治”的理論根據是“道”,現實依據是變“亂”為“治”;“ 無為而治”的主要內容是“為無為”和“無為而無不為”,具體措施是“勸統治者少干涉”和“使民眾無知無慾”。古時,舜品德高尚,堯派他來管理天下。當時中原到處是洪水,以前堯派鯀去治理洪水,9年後失敗了,舜就派鯀的兒子禹去治水。禹果然不負眾望,13年後平息了洪水。舜和堯一樣,對老百姓很寬厚,多采用象徵性的懲罰,犯了該割掉鼻子罪的人,讓穿上赫色衣服來代替;應該砍頭的人只許穿沒有領子的布衣。為了讓老百姓懂得樂舞,舜派夔到各地去傳播音樂。有人擔心夔一個人不能擔當重任,舜說:“音樂之本,貴在能和。像夔這樣精通音律的人,一個就足夠了。” 夔果然出色地完成了任務。孔子讚歎道:“無為而治,說的正是舜啊!他自己需要做的,只要安安靜靜坐著而已。”(出自《呂氏春秋》和《論語》)“無為而治”指自己無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後泛指以德化民。另外一個略有不同的解釋:無 為 而 治 是 道 家 的 基 本 思 想 , 也 是 其 修 行 的 基 本 方 法 。 無 為 而 治 的 思 想 方 法 首 先 是 由 老 子 提 出 來 的 。 老 子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都 是 由 道 化 生 的 , 而 且 天 地 萬 物 的 運 動 變 化 也 遵 循 道 的 規 律 。 那 麼 道 的 規 律 又 是 什 麼 呢 ? 老 子 說 : " 人 法 地 , 地 法 天 , 天 法 道 , 道 法 自 然 。 " ( 《 道 德 經 · 二 十 五 章 》 ) 可 見 , 道 的 最 根 本 規 律 就 是 自 然 , 即 自 然 而 然 、 本 然 。 既 然 道 以 自 然 為 本 , 那 麼 對 待 事 物 就 應 該 順 其 自 然 , 無 為 而 治 , 讓 事 物 按 照 自 身 的 必 然 性 自 由 發 展 , 使 其 處 於 符 合 道 的 自 然 狀 態 , 不 對 它 橫 加 幹 涉 , 不 以 有 為 去 影 響 事 物 的 自 然 進 程 。 也 只 有 這 樣 , 事 物 才 能 正 常 存 在 , 健 康 發 展 。 所 以 在 道 家 看 來 , 為 人 處 事 , 修 心 煉 性 , 都 應 以 自 然 無 為 為 本 , 避 免 有 為 妄 作 。 老 子 說 : " 是 以 聖 人 處 無 為 之 事 , 行 不 言 之 教 。 " ( 《 道 德 經 · 二 章 》 ) " 上 德 無 為 , 而 無 以 為 ; 下 德 有 為 , 而 有 以 為 。 " ( 《 道 德 經 · 三 十 八 章 》 ) " 為 學 日 益 , 為 道 日 損 , 損 之 又 損 , 以 至 於 無 為 。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 " ( 《 道 德 經 · 四 十 八 章 》 ) 嚴 君 平 亦 謂 : " 有 為 之 為 有 廢 無 功 ; 無 為 之 為 成 遂 無 窮 … … 覽 天 地 之 變 動 , 觀 萬 物 之 自 然 , 以 睹 有 為 亂 之 首 也 , 無 為 治 之 無 也 。 " ( 《 道 德 真 經 指 歸 · 卷 八 》 ) 總 之 , 根 據 道 家 的 觀 點 , 在 自 然 無 為 的 狀 態 下 , 事 物 就 能 按 照 自 身 的 規 律 順 利 發 展 , 人 身 、 社 會 亦 是 如 此 。 如 果 人 為 幹 涉 事 物 的 發 展 進 程 , 按 照 某 種 主 觀 願 望 去 幹 預 或 改 變 事 物 的 自 然 狀 態 , 其 結 果 只 會 是 揠 苗 助 長 , 自 取 其 敗 , 因 此 , 明 智 的 人 應 該 採 取 無 為 之 道 來 養 生 治 世 , 也 只 有 如 此 , 才 能 達 到 預 期 的 目 的 。 當 然 , 無 為 而 治 的 " 無 為 " , 決 不 是 一 無 所 為 , 不 是 什 麼 都 不 做 。 無 為 而 治 的 " 無 為 " 是 不 妄 為 , 不 隨 意 而 為 , 不 違 道 而 為 。 相 反 , 對 於 那 種 符 合 道 的 事 情 , 則 必 須 以 有 為 為 之 。 但 所 為 之 為 , 都 應 是 出 自 事 物 之 自 然 , 無 為 之 為 發 自 自 然 , 順 乎 自 然 ; 是 自 然 而 為 , 而 不 是 人 為 而 為 。 所 以 這 種 為 不 僅 不 會 破 壞 事 物 的 自 然 進 程 和 自 然 秩 序 , 而 且 有 利 於 事 物 的 自 然 發 展 和 成 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