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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復古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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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陰羽蒼狼-
除了剛看到的其他回答中,談到的權錢交易、體育賽事附帶政治等原因,我個人覺得,東道主福利是預設推動賽事能繼續承包下去的一個預設機制。否則,在目前付出與回報越來越不平衡的情況下,沒有哪個國家願意承辦賽事了,奧運會不就是這麼個狀態麼。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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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頭頂星空
平昌冬奧短道速滑比賽中裁判明顯偏袒南韓運動員,與南韓選手發生身體接觸大多判非南韓運動員犯規。中國和加拿大都被判9次犯規,南韓卻對只有3次犯規。南韓選手很多明顯的犯規裁判視而不見,但對中國和加拿大的選手一些可判可不判,甚至根本就沒有犯規的動作卻動輒判罰。一時間平昌被批評為黑哨之都,很多網友在網上怒罵國際滑聯和裁判,指責裁判被南韓收買,國際滑聯偏袒南韓,打壓中國。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認為這是由國際重大比賽中兩個潛規則決定的。
第一個是東道主主場優勢的潛規則
本屆比賽在南韓進行,現場觀眾絕大部分都是南韓國民,觀眾人數的多少決定賽事門票的收入,如果比賽中東道主的球隊或球員過早被淘汰出局,觀眾到現場觀戰的人數會急劇減少。所以在南韓隊本來就擁有超強實力的短道速滑比賽中,裁判和國際滑聯就按照照顧東道主選手的潛規則,一路保送南韓選手進入決賽,披金戴銀。其實在最近幾屆的冬奧會短道速滑比賽中,東道主都取得了優異的成績,這多少都體現了這種照顧東道主的潛規則。南韓選手充分意識到這一點,所以崔敏靜才公開宣稱“這是在我們的主場,我們有理由去奪得冠軍,打破記錄!”下表是最近三界冬奧會東道主在短道速滑比賽中的金牌榜:
舉辦地 東道主 金牌數量 排名
2018年平昌 南韓 3 1
2014年索契 歐羅斯 3 1
2010年溫哥華 加拿大 2 2
第二個是照顧贊助商所在國家運動隊的潛規則
在奧運會比賽中,贊助商多的國家的運動隊或運動員多多少少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照顧。原因很簡單,國際奧委會以及各單項運動組織需要贊助商的贊助資金來維持日常開銷及重大賽事的推廣及舉辦。贊助商是國際奧委會及各單項體育組織的衣食父母,沒有贊助商的支援,各運動專案很難在全世界推廣及發展。所以在歷屆奧運會或足球世界盃的比賽中,贊助商對於比賽結果和金牌走勢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平昌冬奧會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贊助商名單中基本是南韓和美國的企業,尤其以南韓的三星、現代、LG、 SK、南韓航空為代表的南韓企業佔據了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贊助商的大半壁江山,而這其中居然沒有一家官方合作伙伴及贊助商來自中國和加拿大。
很多網友質疑南韓收買了裁判操控了比賽結果,中國在國際奧委會擔任重要職務的大楊陽否定了這一說法,楊陽說短道速滑的裁判共有8名,來自不同的國家,南韓不可能買通8名裁判來操控比賽。我相信楊陽的這一說法,因為南韓根本不需要主動去收買裁判,南韓已經透過官方贊助這種公開的、合理合法的方式搞定了裁判。無須南韓人做什麼工作,國家滑聯和裁判自然知道誰是他們背後的金主,俗話說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國際滑聯和裁判投桃報李自然知道偏袒誰、打壓誰。中國和加拿大作為南韓在短道速滑比賽中最大的競爭對手各自被判罰9次犯規,並列犯規次數第一名就很容易理解了。重大比賽從來都是國家綜合實力的較量,競技實力、科技實力和經濟實力摻雜在一起共同決定了金牌榜的走勢。
平昌奧運會短道速滑比賽可以說將以上兩種潛規則發揮到了極致,這才引發各個國家運動員的廣泛質疑。4年後的北京冬奧會,相信中國企業將大範圍進入官方合作伙伴和贊助商的名單,中國的主場優勢也會體現。但我們希望北京冬奧會是公平的盛會,可以為各國運動員提供一個公平競技的環境,真正的體現更高、更快、更強的奧利匹克精神,我們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
回覆列表
為什麼國際滑聯和裁判如此偏向於南韓。
首先我們先來看國際滑聯與裁判之間的關係。
國際滑聯是一個組織。它的主要責任是推動冰上運動專案的開展及促進各國運動員間相互友好學習和交流。也可理解成它是冰上運動專案的組織者。
裁判是賽場上的具體執法者。裁判員要對自己在比賽中的執法行為負責。
由於可以看出,國際滑聯並不直接參予賽場的執法工作,而是委託裁判來執法。
正因此,國際滑聯一般不會對裁判的判罰做任何評論,更無權干涉裁判的判罰。國際滑聯這樣做是公平公正的。一來避免留下以權謀私的詬病。二來信任與支援裁判員工作。當然,若有具體的證據證明裁判有違背體育道德精神方面行為或腐敗行為,國際滑聯有權啟動針對該裁判行為的調查機制和程式。
所以說,平昌冬奧會裁判的做法很大程度上與國際滑聯沒多大關係。至於裁判為何要袒護東道主隊,估計是這些原因的問題:
一,裁判執法尺度的問題。
二,裁判與南韓冬奧會組織方達成某種默契或利益交易問題。
三,裁判受國際滑聯某高官或其他組織指意的問題。
四,本屆冬奧會美韓兩國主要贊助商在背後搗鬼的問題。
總之,出現裁判的執法爭議,對國際滑聯的形象和聲譽有一個影響,相信國際滑聯不會做自掘墳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