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提問題,在《招標投標法》中有兩條規定:
1、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也提到,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屬於招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綜上,我們可以判斷,招標人的行為是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投標人可以依法拒絕招標人總價一次性包乾的不合理要求。
關於這位朋友所提問題,從慎重角度考慮,投標人應首先仔細分析招標人擬簽訂的包乾價合同,並將投標報價作詳細的成本分析,從圖紙深度、風險範圍、施工成本、計劃利潤、付款條件、質量要求、招標人的管理水平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判,再確定是否簽訂合同。
1、如果綜合判定這個專案的條件不好(如圖紙深度不夠、付款條件不好、質量要求高、施工管理嚴格、施工成本費用高、計劃利潤少),投標人可以直接拒絕招標人要求,同時要求招標人返還投標保證金以及投標期間的保證金利息,還可以要求招標人補償投標費用,(一般只會無息返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如果投標人對招標人很不滿意,再也不願意繼續合作了,甚至可以舉報招標人的違規行為,讓主管部門罰他(慎選)。
2、如果綜合判定這個專案風險可控,利潤還不錯,投標人就可以委屈按照招標人的要求籤訂包乾合同。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都願意接受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的清單錯漏項、組價失誤等問題進行修正的要求。
關於所提問題,在《招標投標法》中有兩條規定:
1、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也提到,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屬於招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綜上,我們可以判斷,招標人的行為是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投標人可以依法拒絕招標人總價一次性包乾的不合理要求。
關於這位朋友所提問題,從慎重角度考慮,投標人應首先仔細分析招標人擬簽訂的包乾價合同,並將投標報價作詳細的成本分析,從圖紙深度、風險範圍、施工成本、計劃利潤、付款條件、質量要求、招標人的管理水平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判,再確定是否簽訂合同。
1、如果綜合判定這個專案的條件不好(如圖紙深度不夠、付款條件不好、質量要求高、施工管理嚴格、施工成本費用高、計劃利潤少),投標人可以直接拒絕招標人要求,同時要求招標人返還投標保證金以及投標期間的保證金利息,還可以要求招標人補償投標費用,(一般只會無息返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如果投標人對招標人很不滿意,再也不願意繼續合作了,甚至可以舉報招標人的違規行為,讓主管部門罰他(慎選)。
2、如果綜合判定這個專案風險可控,利潤還不錯,投標人就可以委屈按照招標人的要求籤訂包乾合同。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都願意接受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的清單錯漏項、組價失誤等問題進行修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