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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灣區樓市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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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從古至今,房子都是安身立命之所在,面對“人生大事”,一定不能敷衍了事、馬馬虎虎!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便是這大事的第一步,我們要怎麼樣才能走好這第一步防止“出師未捷身先死呢”?
一、我們要看是誰和我們簽訂協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所以,我們在拿到這份協議的時候首先要看一下落款紅章是不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
二、商鋪拆遷我們都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這個問題便是所有被拆遷人心中最重要的問題了。我們一定要對協議中的每一個字、每一個詞、每一句話都要慎之又慎,以防沒有得到我們應有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至於上面所說的各項費用的補償標準是什麼,各地補償政策不一樣,被拆遷人可以實時關注地方政府(省市縣)網站釋出的資訊公開進行查閱。
三、協議中常常出現的陷阱有哪些?
前面只是對協議的內容有了一定的瞭解,並不是您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簽了,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有的不良拆遷人往往會給你設計一些防不勝防的陷阱,下面就給您列舉一些:
(一) 協議內容模糊,約定不明確
因為補償協議直接涉及補償的最終數額,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協議條款應該明確、具體。這裡的明確、具體應該明確到具體的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補償價的具體額度等。
(二) 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降低拆遷方的風險
拆遷方制定格式合同的時候,會選擇性的弱化自己的權利義務。所以,在拆遷補償協議中,基本上都沒有規定違約責任。按照拆遷方的說法就是違約責任並不涉及補償的具體問題。但這對被拆遷人特別重要,因為違約責任的約定是被拆遷人在日後能足額獲得補償的重要保證,違約責任的規定也能約束協議相對人依約辦事,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協議簽署之後,手裡沒有存根
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都應當留存。但在實踐過程中,拆遷方往往會以協議需要審批等為由,將被拆遷方簽字按手印的協議拿走。此時,被拆遷方的利益就開始處於危險當中了。
在拆遷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上,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有很多,面對身經百戰的拆遷方,我們最好還是請教專業徵收維權律師,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幫助我們冷靜的分析利弊,不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迷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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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紫濤律師
對於實際經營的商戶是要給到合理補償的,主要包含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家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如果裝修是商戶自己處理的,還有裝修的補償,房屋是商戶建造的,還需要給建築物的價值補償。停產停業補償按照您年營業額情況推算3-6月的經營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按當地租金推算合理安置期限的租金補償。
1、如果是商戶自己的房子,商戶與房屋徵收部門直接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即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如果是商戶租賃的房子,商戶可與房東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在房東獲得補償後,商戶向房東主張權益。商戶也可直接與相關房屋徵收部門簽署《拆遷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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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鋪是您個人的,不是租來的,可以參考以下幾方面,如果是租來的建議如何解除合同,直接聯絡房東按合同約定辦理即可。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裡面涉及的有如下幾方面:
1.補償比例,要明確回遷補償的面積是多少,如果比例是1:1,那麼你有100平方米的商鋪,就回遷100平方米的商鋪給到你,如果0.8或0.9就是補80或90平方米的商鋪給你,這個是最重要的。
通常情況下,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按多少錢一平方米,一次性補償給你,相當於是賣出去了。
2.過渡租金補償,房子都有建設週期,在建設週期的時候開發商為了彌補商鋪業主租金的損失,會給予租金補償,一般是按季度或半年度支付,一般會根據周邊市場情況來定。
3.裝修補償,房子有裝修的,開發商也會制定一定的標準給予裝修補償,如果未來交房是毛坯的,裝修補償只是補償你現在裝修的損失。
4.搬遷費,一般是按搬進搬出兩次計算,具體的也會有一個標準出來。
以上就是搬遷協議裡面涉及補償的重點內容,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負責拆遷的開發商,獲得的資訊會更準確真實一點。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