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露珠滴答
-
2 # 風雲戰起
這麼說吧,家暴真的不是男人做的事,但是,狗急了還會跳牆,有些事情都是雙方面的,至於證據彩禮錢的事,還得問律師。
-
3 # 潘律師說家事
我來回答吧,我是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男方有家暴不是不退彩禮的法定條件,因為家暴這玩藝,具有偶發性,且時間也有不確定性。
法定退彩禮的條件有三個: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雙方存在以上法定的三種情形,同時,如,男方為娶媳婦四處借款,給女方支付了高額彩禮,婚後,男方這氣不順啊,覺得自己花錢買了個媳婦,就是自己的私有物了,打罵由己了,看不順眼就會修理一下,女方受不了,要離婚,這彩禮怎麼辦?
法院還是會酌情判處女方退還一定的彩禮。
那麼女方被家暴這事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規定,家暴屬於婚內過錯,因此而導致離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賠償。
賠償分為身體傷害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
但是實話告訴你,家暴的舉證責任要求比較高,對於一般性家暴行為,精神賠償的數額也有限,至少我所在的城市是這樣的。
對家暴的舉證責任要求至少要做到:有公安的出警和訓誡記錄,有醫院的驗傷證明。
請注意保護自己,遠離渣男,因為,一旦被家暴,你已經被傷害了。一點錢,時間和錢能治體傷,治不了心傷。
-
4 # 迷糊人生515
1、家暴和彩禮沒有必然的關聯關係,也就是說不因是否家暴而成為是否退換彩禮的理由!
2、是否退換彩禮法律上已有明確規定!建議好好看看相關法律規定!
3、如確有證據證明因家暴造成人身或精神傷害的可按法律規定要求相關賠償!
個人覺得,從良心、善道上來講,無論怎麼樣,彩禮錢不是女方掙的錢,這是男方辛苦掙的錢,理應還給人家。這個做法也許某種情況下按照法規可以不還,但是求個心安、求個良心,主動的給人家男方才好!指望這個女方能發財嗎?至於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了,那就打盆說盆、打碗說碗。別因離婚之由得不義之財(彩禮)。人家給你彩禮的目的是要過日子的,日子不過了就別要人家的彩禮了(也許有的情況不合法律規定,但合良心哦)
-
5 # 廖彩琳律師
退還彩禮和被家暴完全是兩回事
被家暴,嚴重了就是故意傷害罪,輕微點也是治安管理處罰。具體受傷情況如何,需要嚴格的司法鑑定。
畢竟對每個人來說可能家暴的理解會有偏差,比如有些女孩子覺得罵幾句,也算家暴,或者對自己不好,冷暴力也算家暴,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冷暴力在法律上並不會被算作家暴。
當面對家暴時,我給姑娘的建議就是,報警,不要覺得家醜不可外揚,也不要擔心會不會警察會如何具體處理,報警首先是儘可能的保護自己,並且最重要的是留下對方家暴的記錄,這樣方便以後離婚和分割財產。
另外就是一定要去就醫,這樣也可以留下相關的記錄,能夠錄影記錄自己被家暴的場面,證據上會更好。被打後,及時的對傷情拍照也很重要。
我不知道女方有證據,是指的具體什麼證據,但是可以對應我前面說的證據一一對比、
無論如何,如果男性家暴女性,且不止一次,個人建議還是提早做好離婚的打算
退不退彩禮關於退還彩禮,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因此退還與否,主要還是具體看以上情況。而不是你嫁給這個人過的好不好。
一般來說,在一起結婚時間越長,退還彩禮的可能性就越小。
具體協商不下,可以透過法院起訴
並且,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在女方身上花的錢都叫做彩禮
法律上,需要嚴格區分彩禮和贈送,類似平時給女方買的禮物,因為婚禮花費的酒席、婚慶,帶有特殊含義的微信紅包和轉賬,類似520.1314這樣的特殊含義,或者標註了類似生日快樂,情人節祝福這種,金額再大也會算作贈送。也就是你可以簡單理解成,要不回來
針對本案,個人認為還是先離婚,至於家裡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彩禮怎麼退還,先協商,協商不下就起訴。
-
6 # 愛虎832
為什麼家暴?首先要找出原因,如果是因為你們家要的鉅額彩禮導致的家暴,估計你不退彩禮會導致你全家被滅門的!你好自為之吧!
-
7 # 2015603
這是兩碼事。可以申請被打的賠償。但彩禮錢一份不能動。再說,有些女人本身就是為了彩禮故意激怒男人打她也是可能的。
-
8 # 順其自然森南大眼
現在好多女的提離婚跟二婚,三婚也能索要高額彩禮不無關係,有的女人索要不到高額彩禮情願打胎也不嫁,個人認為這和賣淫已無異,窮兇極惡,敲詐勒索,
-
9 # 追逐夢想85093356
事實證明少要點彩禮就不會遭遇家暴了,還有些人在婚禮現場打新娘出氣!最後是離婚退彩禮,都是女方家長造的孽。活該!
回覆列表
合理,可誰讓你嫁的是渣男呢,如果想全身而退,並日後不被對方打擾,必定要吃點虧吐點血,你只有讓他內心平衡,日子好過,才有可能放過你,你才有可能重新生活,否則他三天兩頭找你麻煩,為了倆錢,這輩子都有可能毀他手裡,不值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