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宋健在濟州

    談不上違法,但確是國家明確不允許的,這屬於惡意違規銷售的範疇了。

    說實話,當前很多樓盤都在這樣銷售,因為這一塊的法律基礎不完全,所以你只能拒絕購買,一套房子那麼貴,加上車位就是加重負擔。

    但是有些開發商會對車位有優惠,有經濟實力的可以考慮,畢竟找車位的感覺可不好受。

  • 2 # 三石聊房產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車位和房屋的捆綁銷售算不上違法,只是開發商銷售的一種手段,營銷方式。

    捆綁銷售車位到底算不算違規,是具體看銷售的車位是什麼位置的?如果是人防底下的是不允許出售的,反之則可以出售。具體情況我來分析下:

    1.除了一二線城市車位銷售供不應求外,其他一些中小城市在房產銷售中車位確實是銷售中的難題。出現捆綁銷售的情況,只能說明所在小區的車位銷售存在壓力,尤其是地下停車位,由於很多小的城市,客戶群體還沒開啟認知,停車只停在地面,即使有地下停車位也不願意停車。所以在房產銷售中捆綁銷售常有發生。

    捆綁銷售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是購房必須買車位,即房價和車位價分開計算,這樣客戶在支付完首付款夠往往還要支付十萬左右的車位錢,客戶資金壓力大,但是開發商會透過一些手段用這種方式逃掉部分稅收。二是購房送車位,這種模式的銷售是使用最多的,即來銷售定價時,把車位的價格增加的房款中,客戶只需增加一點首付款就可以了,其他多可以貸款,客戶資金壓力小,送車位也可以成為一個銷售噱頭。

    2.即使有捆綁銷售,也要分清銷售的車位是什麼位置的,房地產法規,人防地下的車位,開發商沒有出售的權利,只有出租的權利。客戶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樣問清楚是什麼車位?地面車位,地下車位,還是人防車位。除了人防車位,其他兩種車位如果購買了是有所有權的。切記看清楚,問清楚!

    總之,捆綁銷售的車位如果是人防車位,那屬於違規行為,可以到房管部門投訴的。如果不是人防車位,那就是銷售的營銷手段,不存在違法。

    以上個人觀點,手碼不易,點關注瞭解很多房地產小秘密~~

  • 3 # 家的名義

    賣家,如何賣,如果捆綁起來眾人都認可的話,買家自然會先後下單買。可以說,捆綁起來賣,比如還能正常走公積金程式,對於終期目標有房有車的人來說,這還是挺好的。

    賣家捆綁起來買賣的原因,是儘可能的出貨,比如經常房子賣完了但是車位銷售不動。如果40W的車位,疊加到400W的房價上,對於資金充裕的客戶來說,也不算什麼。至於是不是違法,工商行政司法來決定。

    當然,我賣什麼東西,我說了算,這也不行,肯定得有一定的監管。在適當的監管要求下,賣者自行考慮。如果是九元錢的東西,一些攤販搭了一兩元的,我們也認可。

    市場經濟條件下,適宜有的開發商賣房搭賣車位 ,有的則兩者獨立買賣。開發商根據賣房賣車位的情況,自行選擇。買家也自行選擇。

    搭售,有一點很關鍵,什麼具體樓棟層位的房產,對應什麼位置的車位,這個對應關係應該可供選擇。而不能這個房產對應好的車位,那個房產對應差的車位。

    法律是人制定的,經過社會考驗的法律條文,或規則規定,才有法治的意義。

  • 4 # 草原駿馬3350

    謝謝邀請。我的回答可能會讓你生氣。假如你的房子想出售,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帶上傢俱,因為把房子賣了傢俱就不好出售了,能說你這是犯法嗎?當然你若帶上一包毒品這就犯法了。開發商捆綁車庫(車位),就是因為車庫(車位)銷售壓力大,所以才出此下策。如果開發商把防火通道也當車位賣了,這就犯法了。道理是一樣的,你可以不買,但不能說人家犯法。

  • 5 # 木子的想法

    產權車位 : 在經過備案後,根據備案價出售。

    無產權人防車位(使用權車位): 人防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是根據《人民防空法》,建造的只屬於國家的有產權的人防設施,種車位使用權只有20年,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所以,在購買車位一定要了解清楚小區車位是否有無產權。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同時,根據《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包括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它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條件。“另外,2016年,住建部公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也同樣明確:開發商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 6 # 上海莫律師

    捆綁車位銷售商品房屬於變相加價,這個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可以向住建部門和房管部門去舉報。住建部對此專門發過相關的檔案。

  • 7 # 李樂多

    現在的確有很多開發商的房子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很受歡迎,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但由於房產局備案價限制,一房一價,又不能坐地起價,只好在車位、團購費等地方做文章,來達到漲價或者是促進車位的銷售等目的,理論上是不合規,但是自由市場,誰也不能強買強賣,舉報也沒什麼用,只能自己選擇不買而已。但是話說回來,如果過說車位價格合理,也不妨就一起買了,畢竟現在城市裡停車時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有個車位也是方便嘛,實在不用也可以賣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白斬雞和白切雞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