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旨、原則均不同 經濟法的宗旨是保護社會中的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己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證經濟的公平。同時在經濟法中對國家的經濟干預進行為強調,這裡說的干預不是指以行政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經濟法會對私人的經濟進行相應的限制與調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進營利,其基本原則則是商事自治。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中的側重點是經濟公平,商法中的側重點則是商事自治。在傳統的商法主要是用來保護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法中出來保證商人的利益之外,還將商事的安全與公平列入其中。 不管是傳統的商法,還是現代的商法其重要的側重點還是商事自治。
2、法律屬性有區別 經濟法屬於公法,主要用來干預國家經濟;商法屬於私法,主要用來調節商事交易。經濟法的主體有兩部分,一部分主體是國家,另外一部分主體是經濟組織、個人,經濟法主要是透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發揮自身的作用。 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經濟槓桿,例如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財政等,雖然不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 ,但這些行為都是由國家來實行。 商法的主體是商事企業,主要是用來調控商事交易行為,私法的屬性表漏無疑。現代商法中已經添加了商事公平與保護,因此商法中不斷增加強制性的規範,再加上行政部門也開始對商事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商法越來越公法化。
3、中心內容和體系不同 經濟法中的核心內容就死競爭法,其中包含了財政法、物價法、廣告法、中央銀行法、稅收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商法的核心內容有商行為法與商主體兩部,其中包含了合夥企業法、海商法、保險法、公司法以及票據法等。 經濟法中的主要內容可以劃分成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市場規制法,另外一部分是宏觀調控法;商法的抓喲內容也是包含了部分,分別是商行為法與商主體。透過分析,我們明顯可以看出商法與經濟法的內容與體系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1、宗旨、原則均不同 經濟法的宗旨是保護社會中的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己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證經濟的公平。同時在經濟法中對國家的經濟干預進行為強調,這裡說的干預不是指以行政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經濟法會對私人的經濟進行相應的限制與調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進營利,其基本原則則是商事自治。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中的側重點是經濟公平,商法中的側重點則是商事自治。在傳統的商法主要是用來保護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法中出來保證商人的利益之外,還將商事的安全與公平列入其中。 不管是傳統的商法,還是現代的商法其重要的側重點還是商事自治。
2、法律屬性有區別 經濟法屬於公法,主要用來干預國家經濟;商法屬於私法,主要用來調節商事交易。經濟法的主體有兩部分,一部分主體是國家,另外一部分主體是經濟組織、個人,經濟法主要是透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發揮自身的作用。 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經濟槓桿,例如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財政等,雖然不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 ,但這些行為都是由國家來實行。 商法的主體是商事企業,主要是用來調控商事交易行為,私法的屬性表漏無疑。現代商法中已經添加了商事公平與保護,因此商法中不斷增加強制性的規範,再加上行政部門也開始對商事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商法越來越公法化。
3、中心內容和體系不同 經濟法中的核心內容就死競爭法,其中包含了財政法、物價法、廣告法、中央銀行法、稅收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商法的核心內容有商行為法與商主體兩部,其中包含了合夥企業法、海商法、保險法、公司法以及票據法等。 經濟法中的主要內容可以劃分成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市場規制法,另外一部分是宏觀調控法;商法的抓喲內容也是包含了部分,分別是商行為法與商主體。透過分析,我們明顯可以看出商法與經濟法的內容與體系還是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