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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悅寧草堂

    這個問題我看了半天,說實話,挺尖銳的,有點意思,就拿我來說吧,我目前的職務是總經理,比我高階的就是總公司,直接彙報上級為董事長,我們單位的全資子公司有200個,我所在的專案有500人,中層管理幹部有20人,基層管理幹部有51人,應該如何說服我的領導放權,說白了就是人、財、物三個權利,我們先按照您提的問題,看看怎麼實現,首先,總公司授予該專案總經理的工作範圍和職能,就是權利和義務,在其中附有管理權利,監督權利,戰略方向制定權利,財務稽核權利等,義務是對以上內容及管轄的專案附有總責任人,總負責的義務,這裡就不多說了,在聘用的時候,有很多責任和內容是已經明確的,雖然各個公司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不一樣,但遵循公司原則是我們的工作原則也無可厚非,對吧,但即便是如此,我們依然覺得自己沒有人事、財務等權利,為什麼呢?我說點個人的看法,不代表對提問者或者其他的評價或者討論,其實,一個員工能走到擁有可以向上級要權利的地步,說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時間已經很長了,除去對公司的瞭解不說,謙虛的態度是我的一個原則,我並沒有想過去向我的集團公司去要所謂的人事、財務等權利,遇到相應的事情我會以一種對公司負責和做事嚴謹的想法,去請求總公司對我進行指導,無論財務還是人事,這樣做的目的第一是讓工作更加的順利,第二會讓管轄範圍內的各種業務趨於穩定,防止惡性迴圈,您也許會說,這有啥惡性迴圈的,一般房屋屋頂損壞在修補的時候都是在風和日麗的大晴天,沒有人在下雨天去修補屋頂,所以我的個人心得是,帶領一個團隊的時候想要改變什麼或者突破什麼,必須在團隊極其穩定的情況下來操作,如果在權利動機或者心理波動沒有完全平穩的時候來大踏步的往前走,其實是有很多隱患的,所以我的結論是我沒有想過放棄任何權利,也沒有想過擁有任何權利!個人意見僅供參考,說的不對請見諒!

    祝: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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