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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菸酒閣小學士

    秦漢的丞相制與隋唐開始的群相制(首相制)是周以後2種重要的政治制度。丞相是三公之首,統領百官,凡有國家大事,如外交、戰爭、大典、任免監察官員、監督諸侯皆由丞相召集百官商議後,再報給皇帝,最終由皇帝與丞相商議後決策,可以說相權不亞於皇權。理論上皇帝可以隨時任免斬殺任何人,但是丞相肩負一國軍政,國家政令治理出自丞相,換相即代表朝廷政策的改變,我們看看丞相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丞相是開府治事的,什麼意思呢?就是丞相配置屬官,可以在丞相府辦公,除了朝廷外丞相府是第二個小朝廷。丞相開府配置的屬官有:丞相司直負責監察百官,丞相長史、史、少史輔助丞相處理政務,東曹yuan負責郡國事,外出監察州郡,西曹yuan領百官奏事,主簿省錄眾事,另有議曹、辭曹、奏曹、賊曹、決曹、集曹、戶曹、法曹、尉曹、倉曹、兵曹、金曹、侍曹等等分管各類國家事務。丞相同時擁有國家決策的執行權,只是大事需要召集百官朝議並上報皇帝。所有丞相的權力是同時擁有決策權與執行權,能對皇權造成極大的牽制和威脅,這與宰相只擁有決策權有本質的區別。

    可見漢制丞相是真正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此時相權過重,一旦用人不當即為權臣。所以漢制丞相頻繁更改,後來增設尚書檯及尚書令,把日常行政事務剝離過去,漢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與司空、太尉共執朝政,漢獻帝時曹操獨攬大權,廢三公重立丞相,被蜀漢、吳所仿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重溫一下三國,感受曹操丞相的權力。這與漢實施的舉薦制相關,丞相權力幾乎沒有人可以約束,完全靠自身人品道德。

    所以秦漢皇帝對丞相不滿,要更換和殺掉丞相,那是件驚天動地的事情,皇帝不可能不顧忌後果:第一,秦漢使用的舉薦制,一旦為相,朝中府中文武官員皆是丞相提拔,古人講究出身,一旦受丞相舉薦,則代表出身丞相門下,終身不敢背叛。丞相被換其舉薦之人也會更換,所以皇帝不能輕易更換整個官僚集團。第二,秦漢外戚橫行,丞相多由外戚擔任。丞相不但擁有朝廷百官的勢力,還有內宮太后、皇后的勢力,皇帝也受一定製約(皇帝只有宦官勢力可依靠)。第三,換相基本在新皇即位,引入新的外戚形成力量後,才能達到目的。所以丞相權勢過重,歷史上兩起丞相登基的事情都發生在漢朝(王莽、曹操)。

    曹魏發明的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開創了新的用人機制,是舉薦制向科舉制過渡的用人制度。晉遵魏制延續了這一制度,並參考漢代相權過重的因素,廢除了丞相,由漢代三公九卿制改為三省六部制,以中書、門下、尚書分割丞相權力,此時權力最大的中書監,職能接近丞相但受各方面牽制,如地位更高的三公及尚書、門下省、御史大夫的權力分割,再也達不到漢制丞相統領百官的威嚴,是丞相制(開府治事)向宰相制(朝班治事)的開端。

    隋唐立國時,進一步弱化丞相的概念,採取的是群相(或首相負責制)制,尚書省最高長官尚書令、尚書僕射、中書令、門下令及增設的同平章事等皆可視為宰相,但是唐朝沒有宰相這個官職,如權臣李林甫官拜尚書令(右相)、兼尚書左僕射。隋唐後各朝也遵循這一制度,徹底弱化了相權,群相相互掣肘,隨時可以相互替代。宋設樞密院,明設內閣,清設軍機處,都是宰相們辦公的地方。宰相們有決策的權力,而執行力又歸於六部,所以漢以後再也沒有出現權相爭奪皇權,自己上位做皇帝的事情,宰相制替代丞相制是皇帝約束相權的權力設計,後來又將調兵權和練兵權分開,是皇帝約束將權的權力設計。

    所以隋唐開始群相(首相制),宰相只是(尚書令、樞密使、首相、領班軍機大臣等)一種尊稱,並沒有宰相這一官職,而且擁有決策權的宰相官階不高,不在三公之列,甚至不如六部尚書。皇帝要更換宰相,主要因素還是皇帝對宰相能力(政策)不滿、 相處不睦,但一般情況下是不殺相的,畢竟要顧忌皇家體面、殺相不祥,基本是免職降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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