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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薩沙

    第一,公開帶回國。

    這還是比較麻煩的。

    在美軍士兵回國入境的時候,必須向軍方申報帶回國的所有物品,還要接受軍方和入境部門的檢查。

    只有軍方允許的物品,才可以帶回國。

    常見的就是手錶、打火機、勳章、手槍之內,還有亂七八糟的小東西。

    其中如果是納粹的勳章,不允許帶回國,因為涉嫌納粹宣傳。允許帶的是英法盟軍士兵贈與的勳章或者徽章。

    至於武器比如步槍、衝鋒槍都不允許帶回去。伊拉克戰爭期間,有個美國士兵將自己的繳獲的AK47作為紀念品帶回,到海關就被扣押,人也被拘留了。後來找了律師,花費很大力氣,交納罰款,槍支被沒收,才免於起訴。

    手槍之內原則上倒是可以帶回,但不允許帶回子彈。回到各州以後要自己負責。

    因為美國各州對於武器的法律不同,有的州即便是古董手槍也要辦理繁瑣的手續,不然屬於違法。

    其實,美國大部分州對於長槍管理相對鬆懈,因為拿長槍作案的可能性很小。相反,對於手槍的管理非常嚴格,因為大部分槍擊案都是用手槍作案的。

    這些帶回國的手槍如果處理不當,士兵就得坐牢,甚至會被判處重刑。

    第二,私下郵寄。

    美軍在戰爭期間,小偷小摸現場是很多的。

    《兄弟連》中的D連的排長史比爾,就在所到之處就四處盜竊,包括銀器,銀製高腳杯和其它在歐洲各地比如海格納鎮和鷹巢“收集”到的一些器具。

    搞笑的是,史比爾將這些都寄給英格蘭的情婦,後者的丈夫據說已經戰死。

    結果史比爾在戰後去找情婦要求結婚時,發現他的丈夫只是被俘,現在已經回國同妻子複合。

    結果,這個情婦吞掉了史比爾盜竊來的很多東西,後者因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沒有敢於起訴。

    這些郵寄其實是有一定風險的,美軍會對郵寄的物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這些比較值錢的東西,會移交軍事法庭審判。

    只是戰爭期間這是普遍現象,所以一般的小偷小摸,軍方也坐視不理,當然如果公開搶劫就是另外一回事。

    當然,武器包括手槍都是不允許郵寄回國的。

    美國士兵很多人配有手槍,絕大多數是M1911手槍,軍士和軍官都是國家配發,大部分士兵則是購買或者繳獲。

    手槍對於軍人來說是榮譽的象徵,所以對於繳獲敵人的手槍是很光榮的,哪怕是日軍的王八盒子。

  • 2 # 皇家橡樹1972

    至於說美軍繳獲槍械自己儲存這個事情很早就有了,比如:二戰期間美軍士兵都喜歡德軍的P–08手槍,自己收藏的事情有很多,因為美國“槍文化”盛行,繳獲敵人的槍是因為它效能確實比較好,同時也能彰顯自己的勇敢...但是,美軍對繳獲槍械自己收藏留用的事情也是有規定的,美國槍支已經極度氾濫了,出國打仗的官兵有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之多,要是人人都將繳獲的槍支當成紀念品或者收藏品帶回國內,這將是巨量的沒有管理的槍械(登記管理,是一套很複雜和嚴格的程式)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美軍管理部門也會嚴加管控,除了有特殊貢獻、“殺敵勇敢”的個別人以示獎勵之外,其他官兵是不允許私藏繳獲槍械的。

    總得來說,美軍在繳獲物品這個事情上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大多數美軍官兵都能遵守,當然有個別人拿了一些無關緊要的物品也不會太過追究,但是高價值的和有危害性東西要是拿了一經發現肯定要追繳的。

  • 3 # 瘋狗的輕武

    美軍當年出了個155號檔案,對於可以帶回國的戰利品有定過規矩。所以說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帶。而在回國的時候要接受審查的,而且你得把你想帶回去的戰利品列表,並且遞交。

    畢竟如果不做限制的話會增加士兵在當地偷盜搶劫,虐待戰俘、掠奪戰區國家資源的可能性。

    在155檔案中,也明令禁止了以下物品

    2、爆炸物,包括彈藥。

    3、自動武器(比如衝鋒槍、機槍一類)

    4、一些令人不安的,奇怪的東西(比如二戰太平洋戰場,有些美軍喜歡收集日本人的頭骨...)

    5、雷達裝置

    6、可以視為軍剩物資的東西(這個其實定義很模糊)

    而且要帶會武器的話,你也得符合所在州的當地法律法規。

    順著題主說,魯格/南部手槍、軍旗、指揮刀一類的是允許作為戰利品拿回國的。但是一些軍官標識、身份牌這類只有經授權才允許攜帶回國,私自攜帶是會被認為侮辱戰俘而吃處分。

  • 4 # 大學軍事理論教師

    二戰電影中經常出現以下場景:無論是蘇軍還是美國大兵,在打死德國軍官後,一定會麻利翻找戰利品,搜到自己喜歡的東西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看到這兒,基本可以斷定,蘇軍摸到的是大手錶;美軍搞到的是一把氣派的魯格手槍。

    甚至到了當今的21世紀,2013年時,伊拉克政府曾強烈要求美國歸還戰爭期間流失的大量文物古董。然而,美國最後還回去的,連一半都不夠,與此同時,美國的民間收藏市場上,幾年間湧現出了大量的中東文物。

    很顯然,對於一些戰利品的“下落”,美國相關部門是不太用心的。

    客觀看,跟咱們人民軍隊的“一切繳獲都必須上交歸公”的嚴格規定不同,美軍繳獲的一些“戰利品”是可以“私有化”的。甚至美國軍方還提供低價給士兵往本土郵寄包裹的服務(這個《兄弟連》裡面也有情節描述,連燭臺,銀質餐具都被美國大兵打包給寄回家了)

    不過,也得分情況而論,像一些普通的敵方私人物件,可以揣起來當紀念品;但要是遇到大規模、重要的物資,像重型軍備裝置,貴重物品還有危險武器、自動武器,涉及重要機密的物品等等,比如,本世紀初,美軍在伊拉克繳的薩達姆大量的黃金和各種奢侈品、公文信件,那都是必須要上交“組織”的。

    客觀看,美軍並沒有正式法律條文規定,禁止官兵將戰利品帶回家。但是有條例要求他們,在將戰利品帶入美國境內前,必須得到其所在戰區的相關部門的批准。

    但很多情形下,一些中低價值的小物品被私自夾帶的情況也很常見,美國官方在這方面,一直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沒太苛求過。

    像二戰中的美軍,主要是被日本招惹了,跟德國並沒有什麼直接的國恥家仇,不從戰場上多搜點紀念品回家,槍林彈雨中,拿啥當動力?還有非常艱難的太平洋戰爭,加上日本軍刀和日本兵頭骨的誘惑,打起仗來才更有幹勁。

    加之,美國中西部各州,對槍支的管控也比較寬鬆,所以,當年的美國大兵能把心心念唸的魯格手槍,大大方方的拿回國嘚瑟,當傳家寶;而現在的美國大兵呢,竟然能從伊拉克戰場把AK-47步槍(普通版,非薩達姆那個黃金版哦)帶到德州老家。

    不過,有個大兵因為AK47還“攤上事兒”了。其實,罪名並不是集中在AK步槍上,而是他帶回來的時候,沒有申請伊拉克戰術部署的美軍中央司令部的批准,忘了打招呼,直接就拿了,所以,受到了美國聯邦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大陪審團的控告。

    不過,這也不算什麼重罪。在其律師的辯護下,這名士兵支付了100美元的罰金,就成功把這事兒給結了。

    他的辯護律師稱:"如果你相信辯護,那麼其實它就是一個戰利品。這如他走出去犯罪,開槍或槍裡有有子彈完全不同。"

    總之,美軍沒有咱們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這些要求,重點講究實用主義,為了保持大兵們的“鬥志”,在允許範圍內搞點戰利品,只要按規定上報,一般出不了什麼大問題。

  • 5 # 軍武最前哨

    嚴格來講,戰利品也算是戰爭的組成部分,對於那些戰爭結束後遺留的有價值物品,獲勝方往往都會盡可能的收繳起來;一方面是對自己戰勝的證明,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有利可圖。

    戰利品的種類有很多:比如食物、錢財、衣帽等等,但最常見的還是敵人遺留的諸如槍械一類的武器裝備;通常情況下,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對於槍械和高價值戰利品的處理方式都有統一的規定,那就是上交。

    伊拉克戰爭期間,就有一名美軍士兵因私藏一把繳獲的AK47步槍回國被起訴;按照相關規定,這名美軍很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但他的辯護律師最終為他爭取到了機會:步槍上交,並繳納100美金的罰款。

    同樣是在伊拉克戰爭期間,薩達姆倒臺後美軍搜出了大量包括黃金、現金、奢侈品、古董字畫等在內的貴重物品。按律這些東西都要統一上報、上交;但在利益的誘惑下,一些美軍軍官和士兵相互勾結從中私吞部分財物,至於到底有多少財物被自己人侵佔,連五角大樓都沒有具體的數字。

    不過也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在得到有關上級部門的准許後可以將一些戰利品私有化,包括槍械。但這種審批相對都比較麻煩,一般要獲得所屬戰區司令部的同意,無功無勳的普通士兵很難有這樣的待遇。

  • 6 # JASONWORLD

    嚴格來講,戰利品也算是戰爭的組成部分,對於那些戰爭結束後遺留的有價值物品,獲勝方往往都會盡可能的收繳起來;一方面是對自己戰勝的證明,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有利可圖。

    戰利品的種類有很多:比如食物、錢財、衣帽等等,但最常見的還是敵人遺留的諸如槍械一類的武器裝備;通常情況下,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對於槍械和高價值戰利品的處理方式都有統一的規定,那就是上交。

    但這項規定並不總是能夠被落實和執行,一些士兵出於紀念自己在戰爭中劫後餘生或著懷有其他目的,總會想方設法的私藏起繳獲的槍支並試圖帶回。

    伊拉克戰爭期間,就有一名美軍士兵因私藏一把繳獲的AK47步槍回國被起訴;按照相關規定,這名美軍很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但他的辯護律師最終為他爭取到了機會:步槍上交,並繳納100美金的罰款。

    其實,美國作為二戰後參戰頻率最高的國家,士兵私藏槍械等戰利品的案例屢見不鮮。但只要不是特別昂貴或者重要的東西(比如薩達姆收藏的黃金AK-47),最後一般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處理。由此也不難看出美軍在繳獲物資管理方面輕慢的態度。

    同樣是在伊拉克戰爭期間,薩達姆倒臺後美軍搜出了大量包括黃金、現金、奢侈品、古董字畫等在內的貴重物品。按律這些東西都要統一上報、上交;但在利益的誘惑下,一些美軍軍官和士兵相互勾結從中私吞部分財物,至於到底有多少財物被自己人侵佔,連五角大樓都沒有具體的數字。

    不過也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在得到有關上級部門的准許後可以將一些戰利品私有化,包括槍械。但這種審批相對都比較麻煩,一般要獲得所屬戰區司令部的同意,無功無勳的普通士兵很難有這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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