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儲存兩年。
擴充套件資料:
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新增的內容:
一是公共場所單位進行分類管理,合理調配監督力量和監督頻次;
二是增加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管內容;
三是明確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第一責任人的內容;
四是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衛生檔案的要求,從過去的制度層面的要求,提升到法律義務的層面來要求,並對衛生檔案的具體內容作了要求;
五是要求對公共場所加強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六是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技術服務機構的公正性及資質提出了要求;
七是增加了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能營業的法律規定,進行全部裝飾裝修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八是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將衛生信譽度等級在公共場所的重要位置向消費者公示,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儲存兩年。
擴充套件資料:
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新增的內容:
一是公共場所單位進行分類管理,合理調配監督力量和監督頻次;
二是增加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管內容;
三是明確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第一責任人的內容;
四是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衛生檔案的要求,從過去的制度層面的要求,提升到法律義務的層面來要求,並對衛生檔案的具體內容作了要求;
五是要求對公共場所加強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六是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技術服務機構的公正性及資質提出了要求;
七是增加了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能營業的法律規定,進行全部裝飾裝修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八是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將衛生信譽度等級在公共場所的重要位置向消費者公示,讓消費者明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