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票據的持票人。辦理商業匯票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辦理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為基礎,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3)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依《支付結算辦法》第78條規定,詳細記載必須記載事項。
(4)至2012年,中國使用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所採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簽發匯票時,應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5)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員均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6)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時,必須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影印件,貼現銀行辦理轉貼現、憑發運單據影印件。貼現利息的計生機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銀行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商業匯票的票款結算一般採用委託收款方式。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票據的持票人。辦理商業匯票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辦理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為基礎,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3)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依《支付結算辦法》第78條規定,詳細記載必須記載事項。
(4)至2012年,中國使用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所採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簽發匯票時,應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5)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員均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6)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時,必須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影印件,貼現銀行辦理轉貼現、憑發運單據影印件。貼現利息的計生機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銀行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商業匯票的票款結算一般採用委託收款方式。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