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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席投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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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託者
信託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收益交給指定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檔案裡的約定。
相關法律法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投資者數量限制:集合信託計劃2-50人
基金
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裡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相關法律法規:《基金法》》《私募暫行辦法》;"7辦法2指引"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視為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數量限制:契約型1-200人、合夥型2-50人、公司型(1-50人或2-200人)
兩者區別
1、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範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執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執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4、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5、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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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茅臺已戒酒
信託和基金,大家可以根據以下幾點來選擇。1、根據資金量。信託和私募基金一般都是100萬起步,因此會存在同等資金量選擇的問題,而公募基金一般不限金額,因此低於100萬的資金量那就考慮公募基金或其他產品。2、根據投資者風險偏好。如果喜歡收益確定性高一點而又不想追求超額收益的話,那麼就選擇信託,因為信託相對收益穩定。而基金存在波動和回撤,收益跟市場波動掛鉤,如果能承受一定的波動率,而且對收益有一定的追求,那麼可以選擇基金(含私募和公募)。3、根據資產配置需要。當前信託已打破剛兌,原則上也存在風險,因此從資產配置安全性角度來說,如果僅考慮這兩類資產的話,以當前的市場環境,建議30%信託+70%基金,當然基金裡面也可以分散,也可公募和私募基金搭配,既可以考慮流動性又可以考慮收益性,同時還可以按照風險等級不同搭配。 以上是我個人建議,供各位參考!如果大家喜歡,歡迎關注+點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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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本身的含義:收人之託,帶人理財。從這個角度來看,信託和基金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現在很多證券投資類信託和基金做的也是同樣的事情。那麼,為什麼涉及到如何選擇的問題呢?
原因在於,在目前的中國,信託和基金做的主要業務是有側重的。信託業務,目前的主要還是房地產信託業務。而基金,通常大家生活中所說的基金都做的是二級市場投資(股票投資)的。那麼,這兩種型別該如何選擇?
個人理解,這需要看不同人的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如果想要追求高收益,並且承擔相對高的風險,那麼基金投資應該會有更多提供高收益的機會(當然,收益波動也會更大);而信託的受益相對比較固定。此外,很多基金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除封閉式基金外申購贖回限制也比較少,靈活性比較高。在有頻繁的資金需求的時候,基金相對是一個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