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分情況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1)扣了12分,只需要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後,就可以重新拿到駕照(又拿到12分)。 2)扣了12分,最快27天,又可以重新拿到12分。 3)只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進行路考,但無須大半年的時間。 駕駛員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如果發現已經被扣滿12分,那麼就會被扣留駕照,並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參加學習。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透過查詢發現分已經扣滿,那麼可以自己拿著駕駛證來報名,同樣有效。 學習週期為5天,時間為每天的上午。課程包括道路違法計分與處罰、駕駛人心理素質與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駕駛人將課程全部學完後,學校為其出具《培訓結業證》。拿到《培訓結業證》並不等於拿到駕駛證。這張結業證書是參加考試的“敲門磚”,只有考試透過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證件。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加考試的人需要拿著《培訓結業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處參加科目一考試。報名、考試等流程與當年第一次進考場時一模一樣。 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兩次記滿12分的話,其駕駛人除了需要考科目一以外,還要參加科目三的考試,也就是駕駛人通常所說的“路考”。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分情況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1)扣了12分,只需要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後,就可以重新拿到駕照(又拿到12分)。 2)扣了12分,最快27天,又可以重新拿到12分。 3)只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進行路考,但無須大半年的時間。 駕駛員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如果發現已經被扣滿12分,那麼就會被扣留駕照,並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參加學習。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透過查詢發現分已經扣滿,那麼可以自己拿著駕駛證來報名,同樣有效。 學習週期為5天,時間為每天的上午。課程包括道路違法計分與處罰、駕駛人心理素質與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駕駛人將課程全部學完後,學校為其出具《培訓結業證》。拿到《培訓結業證》並不等於拿到駕駛證。這張結業證書是參加考試的“敲門磚”,只有考試透過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證件。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加考試的人需要拿著《培訓結業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處參加科目一考試。報名、考試等流程與當年第一次進考場時一模一樣。 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兩次記滿12分的話,其駕駛人除了需要考科目一以外,還要參加科目三的考試,也就是駕駛人通常所說的“路考”。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