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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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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局勢君
一個國家陸地和水域面積是我們常規意義上認為的領土範圍,在這個範圍邊界垂直往上的空間區域就屬於領空了。到底往上多少並沒有詳細的規定,一般認為是100公里以內都屬於一個國家的領空。因為再高的話就屬於太空了,太空就像公海一樣屬於公共範圍,誰都是可以去的。
領空的概念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和適用的。比如你有一個院子的話,院子上空的區域就是你家的領空,鄰居家的電線是不能隨便從你家院子上面經過的,除非經過協商經得你的同意,或者一次性給你一部分錢來作為補償才行。
在領空泛圍內,任何用於軍事,海關和公安的航空區都是不能隨便進入的,除非得到特別的許可。而民用航空器比如民航飛機是可以飛越一個國家的領空,如果透過雙邊協定的方式還可以規定航線和業務範圍,這就是民航班機。
不過即使是路過的民航班機,領空所在的國家如果懷疑這飛機有問題的話,也是有權力要求它隨時在指定地點降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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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薺菜糰子
個人理解:簡單的說,領土和領海上方的空域就是領空。
眾所周知,國初中國多次打擊了入侵我領空的美國戰機。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當時中國宣佈了領海寬度,但並未同時公佈領海基線,所以國際上其實無法非常精確的界定中國的領海以及領海基礎上的領空。所以美機的挑釁活動有時就侵入了中國領空並遭到擊落。反過來,美華人透過我空軍打或不打,反覆交手過程中也漸漸摸清了中國的領海基線和領空界線,前幾年中國正式公佈了領海基線,和美華人繪製的地圖比較,居然基本一致。
一個國家的領土,包括領陸、領海以及領空三部分。1919年的《巴黎公約》和1944年的《芝加哥公約》先後確認了締約國擁有“空中主權”的原則。
領空是領陸與領海的垂直向上部分。高度為多少呢?目前國際法並沒有明確界定。但是我們不妨認為100公里以外屬於太空,不再是領空範圍,因為多數國際法專家都認同外層空間不屬於領空範圍。事實上,目前多數國家政府預設中間層以外(85km以上)的空間不屬於領空範圍。
主權國家對其領空擁有四大權利:
領空主權不得侵犯,也即擁有排他佔有使用的權利。外國航空器得經許可才得進入。外國軍用航空器若未經許可進入將視為侵犯,可以予以武力驅離乃至擊落。可以在本國的領空設立禁飛區。可以保留專門的國內運輸權。本國內部的航空運輸,可以專門只保留給本國的航空公司。可以制定本國的航空法律和規章。目前有關領空的國際法主要有《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國際航空過境協定》、《國際航空運輸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