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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裡一同學丟了三千元錢,報告老師,老師查完監控之後發現只有她同桌做過她的位置,未發現她同桌動過她書包,則以距離較遠監控不清楚為由,認定是她同桌偷的。讓她父母賠錢,籤一份已經由學校寫好的“認罪書”承認自己偷錢。並在學籍檔案上記大過一次。又找到該同學,以事情影響過大為由,勸其退學(該名同學確實未偷錢,學校沒有調查清楚就一口咬定是該名同學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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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鈴蘭王強

    看了文章表述, 第一 這個老師 絕不是省事的層面。是這個老師 毫無責任心,更沒有師德心。一個老師對學生的真正 教育與愛護,是如何尊重學生的人格,如何以身作則的 去事實為根據的 處理事情,給學生們一個人生榜樣,學生們才能知道 什麼是良好的做人品質與原則。

    老師沒有根據的草菅人命,學生體會到的就是 沒有什麼標準原則,沒有什麼公平與法則,原來 誰有權利 誰就可以嘴大 去否定別人的人生!學生 在這個事件過程裡,無論當事學生的受冤枉,還是旁觀學生的 觀察,都已經 給全體學生收穫的是 非常惡劣的扭曲的人生品德教唆!!

    第二:這個老師如此,學校領導 又縱容強化,說明這個學校整體 根本沒有育人的素質與能力!!

    教師 學校、教育 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是一生的,是致命的

    也許教育行業的人士 認為我太危言聳聽,但未成年人的心理發育,就是透過 日常點滴細節的事情的互動中,體會和感悟的,人格的形成就是在這期間潛移默化的影響的結果。

    學校、老師、一言一行,正向積極 那是良好教育!如果老師 學校的行為的處理方法 都是不負責的,不公平的,甚至輕易否定一個未成年人的人生的,這就是教唆,這就是迫害!!是典型的心理虐待!!這個當事孩子 已經處於被侮辱,被逼迫,被冤枉,最終是被剝奪人生權利 就是被迫害!!造成的心靈創傷的後果 誰來負責?

    我是一名心理諮詢師,走進諮詢室的心理障礙的未成年人中,很多就是由於老師,班主任老師和教育領導的 肆意踐踏孩子的人格,引發的嚴重心理和行為障礙, 而這些教育者 還用 教育的旗號 來偽裝和掩蓋 他們自己的無德 害人的本質!!

    第三,從這個事件看來,我們的教育制度的監管 和法律相關條款應該 增加 !!家長與學生應該 使用法律的手段 來制裁這些用國家給你的育人的機會 來禍害孩子的未來的 垃圾老師與領導們!!

    師者 傳道受業解惑! 如果 當今的 所有老師,只會 講書本的理論公式法則,那麼今後建議國家 取消教師這個職稱吧!只會講書本內容的,叫做 教書匠!!

    要 自己評定教師 ,甚至高階教師的 ,那你本人必須能夠做的 傳遞給學生們做人的法則與品質,解惑孩子們的成長困惑 和解惑孩子們對人生品質法則的理解過程的迷茫和混亂。

    做不到的 你就沒資格 去評定自己 是個什麼 高階教師!!不要在侮辱教師 這個高尚神聖的職業了!!

  • 2 # 夢卡拉

    對於題主表述的這個問題,不知道事實的真偽性,在網上差了好多關鍵詞都沒有查到相關事件。但如果真的出現類似的事情,這樣的老師他是不稱職的,至少不配去當老師,不配當這些學生的老師。

    題主問題是這樣表述的:班裡一同學丟了三千元錢,報告老師,老師查完監控之後發現只有她同桌做過她的位置,未發現她同桌動過她書包(錢在書包裡,邊上也有很多同學在上課),則以距離較遠監控不清楚為由,認定是她同桌偷的。多次找該同學談話,一定要其承認偷錢了,直到班主任找到她父母,讓她父母賠錢、籤一份已經由學校寫好的“認罪書”承認自己偷錢。並在學籍檔案上記大過一次。回家反省兩天後,又找到該同學,以事情影響過大為由,勸其退學,其父母再三坑求,同意留校觀察。(該名同學確實未偷錢,學校沒有調查清楚就一口咬定是該名同學偷錢)

    在問題表述中,老師的做法存在了基礎明顯的錯誤:

    1. 老師在找不到偷錢證據的時候,採用了膩斷的方式去證明丟錢學生的同桌是偷錢人的做法。這樣的做法對學生是不公平的。

    2. 在被認定偷錢的同學不認可的情況下,用莫須有的偷錢行為強行讓該同學父母賠付金錢並簽署“認定書”的行為。對於學生自尊心及人生觀的影響可以說是巨大的,可能會讓學生覺得強權能夠改變事實。

    3. 為了掩蓋事實不清的事件,採取強制退學該學生的行為,更像是掩蓋一些東西。這更是對學生自尊心的嚴重傷害。

    可以說這樣的老師不配為人師表,為師本來應該是要給學生做出一個好榜樣,而老師這樣處理問題,對學生做出的榜樣將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價值觀。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老師的話,建議就是開除出老師的隊伍,並終身禁止從事教育行業,因為你錯的不只是事情,更是毀掉了一個學生甚至全班學生的人生!

  • 3 # 中小學英語精修

    這文章竟然還邀請到我來答了。這裡九成的文章都是先攻擊老師,說他為了省事不負責任誣陷學生,還說誤人子弟什麼的。我又替老師們捏一把汗,但凡有這樣的題目,一大波人就象久未進食的餓狼一樣攻擊老師談師德,你們難道沒想過設這題目和內容的人的居心嗎?貌似你們除了攻擊老師,平時就沒有什麼事可以做了,這樣不盡不實的資料,隨便由一個不知姓名身份的人提出來就恨老師恨得咬牙切齒,完全就跟年少無知的社會小混混一樣的做人態度。

    我當班主任時經常強調,有錢,別拿回學校來炫耀,除了要交錢時我們會及時收取,沒有特別的事情別拿大額金錢回來,拿回來也應該知道財不可露眼,把錢放好,如果沒注意這些,丟了,力所能及我會查,但別指望一定查得到,因為這些案件一般很難查,不聽勸告,老師也沒有責任義務給你查。這學生有3000元拿回校,到底是幹什麼用沒說明。另外說這案件不真實在於哪裡,沒有真實錄像拍到那個坐過他位置的同學偷錢,就算真的坐過他位置,真的不可以誣陷他偷錢,就算你真的做好了誣陷的證據,強迫學生和家長認罪賠償,這其實是不可行的,因為在這種形勢下做這種事,教師等同於引火上身,自取滅亡。所以提出這問題的人本身就是不知所以,知道一點就當是證據的全部。

  • 4 # 人教無類

    老師為了自己省事從而誣陷學生偷錢!

    事情概況:

    班裡有一位同學在教室裡丟了三千塊錢,同學於是馬上報告老師。老師於是調查教室的監控,檢視監控之後發現只有丟錢同學的同桌坐過她的座位,但是沒有丟錢同學的同桌動過她書包。於是老師便以距離較遠監控拍不清楚為由,認定是丟錢同學的同桌偷的。讓丟錢同學的同桌父母賠錢,並讓丟錢同學的同桌籤一份已經由學校寫好的“認罪書”讓她承認自己偷錢。並且在學籍檔案上記大過一次,而且以事情影響過大為由,勸丟錢同學的同桌退學。

    事實上,這位同學確實未偷錢,學校沒有調查清楚沒有證據證明這位同學偷錢,但是學校就一口咬定是該名同學偷錢!

    看到這事件,真的很氣。作為老師這樣子無真憑實據就誣賴一位學生偷錢。這位老師的師德何在?而且學校也是聽老師的一面之詞就在學生檔案裡記大過,還要讓她退學。

    這老師和學校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對待學生,沒有找到證據證明是丟錢同學同桌偷的錢就認定是是她偷的。我建議學生家長一定要為自己的孩子拿到公道,要上訴到教育局,要不孩子的一生就會毀在這一次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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