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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味趣談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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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662912266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哪些人暫不能獻血? (1)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週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愈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月者。 (7)面板侷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週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週者。 哪些人不能獻血? (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覆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徵、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面板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面板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溼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面板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獻血者體檢標準有哪些? (1)年齡:18~55週歲。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脈壓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面板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面板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