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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張晨陽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基礎。

    做一名涉外律師的基礎由三個條件構成:熟練的外語, 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和已經取得律師執業證。這就是那個大寫的“Z”的下邊那條邊。

    “Z”的上面那條邊就是一位成功的涉外律師,所應具備的各種條件和優勢。比如擅長做哪一方面的律師涉外業務,在律師涉外業務這一行積累了哪些人脈,擁有哪些著名的大客戶。

    從下到上的那條斜邊,就是從一名具備做涉外法律業務基本條件的初級律師開始,一步步向上攀登的路徑。

    這條斜線下面粗上面細,是因為開始的時候需要學習掌握的東西特別多,可以向上攀登的人也比較多,而越往上走,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拓展自己的人脈圈和客戶圈的難度越大,越往上走,不僅需要努力,更需要運氣。

    因此,成為一名做涉外業務的律師容易,成為涉外律師業務的大咖,只有很少人可以做到。

    做好涉外律師,就是要在那條斜線上做不斷的努力,這一點和做任何工作一樣:掌握基本技能,使自己的基本技能的水平超過百分之八十的人;掌握大多數律師沒有的技能或做不好的技能,並提高這種技能的水平;當新業務、大客戶與輕鬆、報酬高同時擺在面前時選擇新業務、大客戶;等待幸運。

    我的回答參考了“得到”APP吳軍老師的《谷歌方法論》。

  • 2 # 涉外律師何秀娟

    作者是一名涉外商事領域的律師,也來談一談這個問題。

    做一名“好”的涉外律師,應同時具備如下4個方面的條件和能力:

    1. 良好的中英文語言功底

    這是進入涉外律師這一行的基本要求。當然若能熟練掌握第二外語的,不論在求職還是工作中都將更有優勢。

    (1) 先說中文:與一般的書面表達不同,法律檔案的語言要求一是要邏輯清晰嚴謹,二是要語言表達準確精煉,若是一份法律檔案拿出去,讀者整篇讀下來不知道你要表達的是什麼,或者邏輯混亂不知所謂,或者顛來倒去囉裡八唆,一句話有兩種甚至兩種以上的解釋,那麼這樣的律師是不合格的。三是法律檔案有其獨特的格式要求及語言組織方式,當小說甚至抒情散文那麼寫肯定不行。

    (2) 就英文來說,當前我們團隊對律師的基本要求是:口頭表達能力有當然好(口語好的律師就有機會在工作中直接接觸外籍客戶,包括出席商務談判、各類會議等),但不做硬性要求,但書面表達能力務必達標。涉外律師日常工作中需要處理大量的英文法律檔案,一份大型專案所涉及的合同多達幾百甚至幾千頁,所以要做涉外律師,平時就要注重對英文書面表達能力的訓練。良好的英文書面表達能力是當前我們團隊招聘律師的硬性要求。

    2. 紮實的涉外法律知識基礎

    這是要走涉外律師這條路必須具備的專業要求,是涉外律師的“基本功”。

    涉外法律知識一般包括如下3個分類:

    (1) 國內法律中有關涉外的法律法規:以境外投資為例,由於當前國內法律中對“境外投資”尚無統一的立法,與此次相關的內容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甚至是一些政策性檔案中,包括對外投資的產業政策、政府審批、外匯登記、行業主管機關審批等等,而且其中一些關鍵內容在近幾年更是頻繁更迭,這就要求我們涉外律師要緊跟國內政策,甚至是要透過一些新聞報告等提前預知下一步監管機關的動向及政策調整。

    (2) 投資目的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境外併購專案、海外上市專案等大型專案中一般都有投資目的國律師參與,但作為國內律師,我們也要對投資目的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有一個整體瞭解,這樣才能在整個專案中為國內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務,包括專案前期選擇、專案架構搭建以及後續與投資目的國律師配合以完成專案工作。

    (3) 國際公約、國際慣例、雙邊協定等:這一類公約和慣例有很多,包括

    a. 國際貿易類案件中經常涉及到的UCP600,CISG,Incoterms等等.

    b. 境外投資類專案,我們業務中重點關注的是國與國之間的雙邊協定,包括雙邊投資協定、稅收協定等,瞭解清楚這些我們才能為各類境外投資設計投資架構;另外多數境外投資專案中都會涉及融資、擔保、保險等內容,根據合同條款,若其中雙方約定適用其中某公約、慣例或行業協會的條例(例如ICC)的,我們律師也需要掌握。

    c. 跨國爭端解決相關的《紐約公約》以及當前國際上個主要商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也是我們涉外律師需要熟悉的。

    3. 至少5年實踐積累

    傳統律師行業,一個新律師從入行到獨立執業可能兩三年時間就可以,但涉外律師行業不行,我認為這個時限至少要5年,而且這5年還必須是踏踏實實學習和工作的5年,混日子的話就算10年也不行。

    4. 要堅持學習

    我相信不論哪個行業,要想做得好,都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學習,固步自封是沒有未來的。作為涉外律師這一行來說,堅持學習尤其重要。因為這個行業所涉及的規則和實務都變化得太快了,尤其是最近幾年。現在回想起來,在學校學到的東西,除了一些基礎理論等,其他的現在幾乎都用不到了;一些兩三年前買來的書,現在再回去讀的價值已經不大了,一些在當時看來行之有效的操作方式,因為國際國內法律法規甚至是政策等的不時調整,現在很多已經不能用了。

    作為涉外律師,除了從日常工作中總結和學習,還要注意瞭解和學習如下內容:

    (1) 國際國內新出的相關政策、法規、規則等;

    (2) 國際國內相關領域的新案例;

    (3) 時事新聞,這個範圍很廣,包括政治、外交、經濟、國際國內大事件等等,都要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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