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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15265704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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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唏噓的番薯
出租固定資產一般是指經營性租賃業務,是讓渡資產的使用權。會計分錄如下:
出租固定資產,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如果閒置,可考慮將其出租,以便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同時還可獲得一定收入。
租出的固定資產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但需要在固定資產簿上登記。取得租金時,不需要分期確認收入,在實際收到期間直接確認為收到期間的收入。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承租人角度:不一定支付,如果租賃期屆滿沒有低於擔保餘值,衝長期應付,出租人衝長期應收
可以看下出租人的分錄:
(六)租賃期屆滿時的會計處理
1.收回租賃資產
(1)存在擔保餘值,不存在未擔保餘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擔保餘值)
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低於擔保餘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的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2)存在擔保餘值,同時存在未擔保餘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擔保餘值)
未擔保餘值(未擔保餘值)
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扣除未擔保餘值後的餘額低於擔保餘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